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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函〔2022〕38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函〔2022〕26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全州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桂林市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伍吉东 副县长
副组长:蒋 斌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 海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瑶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 潜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 唐基荣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蒋小荣 县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唐 宏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新闻办主任(兼)、网信办主任(兼)
李保健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马 超 县司法局副局长、调处办主任(兼)
蒋永红 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刘 林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邓兴军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天文 县医保局副局长
唐海英 中国邮政集团全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各乡(镇)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邓兴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组成。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题会议制度,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由召集人决定。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要求建立本辖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辖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四)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需调整,涉及县政府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自行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报领导小组同意后自行发文,并于下文后30日内报县政府办备案,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公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按程序报批后由县市场监管局代章。议事协调机构在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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