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29日 |
| 标 题:全政发〔2022〕6号 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园区新入园企业联审工作制度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全政发〔2022〕6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3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
现将《工业园区新入园企业联审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州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工业园区新入园企业联审工作制度
为规范入园企业及项目的准入、运营和建设管理,提高入园企业项目质量,加快园区产业发展壮大,促进园区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业园区新入园项目联审工作制度,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工业园区新入园项目联审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邓世文 县长
副组长:邹祎芹 副县长
成 员:蒋延文 县政府办主任
唐怀林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经 军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马海船 县财政局局长
黄新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唐朝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蒋小红 县应急局局长
王瑶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吕玉锡 县林业局局长
蒋 芳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唐 宸 县税务局局长
卢天山 全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唐韧钢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王幸福 咸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唐韧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全州生态环境局等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联审程序
(一)先由有意向入园的企业,向管委会如实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
(二)管委会收到企业提供相关材料之日起30日内,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考察,具体了解意向投资企业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资金情况、综合实力和项目环境处理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入园项目联审工作制度领导小组。
(三)审批程序:投资2亿元以下的项目,由联审工作制度领导小组会同有关专家审定;投资2-5亿元的项目,由联审工作制度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后,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再按程序报县委常委会审定。
(四)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同意后,与企业签订投资协议,依法走供地流程。
三、保障要求
(一)原则上,入园企业一次性(或者第一期)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不包括摘牌土地成本)以上,并在约定时间完成建设任务,方可进行二期供地;一次性(或者第一期)固定资产投资低于3000万元(不包括摘牌土地成本),采取租赁标准厂房或其它方式解决。
(二)企业建设规划设计必须经有关部门审定,管委会在收到企业提交的规划设计文本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并答复。
(三)企业依法获得供地并达到施工条件后,必须在约定的建设时间要求内完工,同时按照计划固定资产投资的0.5%,向管委会缴纳履约保证金(存入管委会账户,实行专款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金额最多不超出50万元。履约保证金按下列办法处理:
1.企业完成建设任务全面试产后,由企业向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自申请之日起7日内,由管委会按照原渠道退还履约保证金的80%(不计息);2.企业正式生产后,自企业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由管委会按照原渠道退还履约保证金的20%(不计息);3.因企业自身原因达不到要求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企业获得供地后,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将依照自然资源部门法律法规处理。
以上有关规定要求,如与以往文件有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则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本工作制度自下文之日起生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