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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2年04月29日
标  题:全政发〔2022〕6号 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园区新入园企业联审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全政发〔2022〕6号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3日

全政发〔2022〕6号 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园区新入园企业联审工作制度的通知

2022-05-13 15:11     来源: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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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

现将《工业园区新入园企业联审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州县人民政府

2022429


工业园区入园企业联审工作制度

为规范入园企业及项目的准入、运营和建设管理,提高入园企业项目质量,加快园区产业发展壮大,促进园区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业园区新入园项目联审工作制度,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工业园区新入园项目联审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长:邓世文  县长

副组长:邹祎芹  副县长

  员:蒋延文  县政府办主任

唐怀林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工业和信息化局长

马海船  县财政局局长

黄新华  自然资源局局长

唐朝华  住房城乡建设局长

蒋小红  县应急局局长

王瑶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吕玉锡  县林业局局长

    投资促进局长

    县税务局局长

卢天山  全州生态环境局长

唐韧钢  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王幸福  咸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唐韧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全州生态环境局等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联审程序

()先由有意向入园企业,管委会如实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材料

(二)管委会收到企业提供相关材料之日起30日内,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考察,具体了解意向投资企业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资金情况、综合实力和项目环境处理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入园项目联审工作制度领导小组。

()审批程序:投资2亿元以下的项目,由联审工作制度领导小组会同有关专家审定;投资2-5亿元的项目,由联审工作制度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后,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再按程序报县委常委会审定。

()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同意后,与企业签订投资协议,依法走供地流程。

三、保障要求

()原则上,入园企业一次性(或者第一期)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不包括摘牌土地成本)以上,并在约定时间完成建设任务,方可进行二期供地;一次性(或者第一期)固定资产投资低于3000万元(不包括摘牌土地成本),采取租赁标准厂房或其它方式解决。

(二)企业建设规划设计必须经有关部门审定,管委会在收到企业提交的规划设计文本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并答复。

(三)企业依法获得供地并达到施工条件后,必须在约定的建设时间要求内完工,同时按照计划固定资产投资的0.5%,管委会缴纳履约保证金(存入管委会账户,实行专款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金额不超50万元。履约保证金按下列办法处理:

1.企业完成建设任务全面试产后,由企业向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自申请之日起7日内,由管委会按照原渠道退还履约保证金的80%(不计息);2.企业正式生产后,自企业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由管委会按照原渠道退还履约保证金的20%(不计息);3.企业自身原因达不到要求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企业获得供地后,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将依照自然资源部门法律法规处理。

以上有关规定要求,如与以往文件有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则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本工作制度自下文之日起生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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