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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2年05月24日
标  题:全政发〔2022〕8号 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奖补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全政发〔2022〕8号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9日

全政发〔2022〕8号 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奖补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工作实施方案

2022-06-09 11:16     来源: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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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州县关于奖补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州县人民政府

2022524

全州县关于奖补扶持新型经营主体

发展产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壮大我县特色产业,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范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我县特色产业,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资金来源

从中央、自治区、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扶持原则

(一)坚持标准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奖扶对象有适度的经营规模,坚持绿色食品标准和生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对当地脱贫户产业有较好的带动和引领作用

(二)坚持自愿申报,公开透明诚信采取自愿申报方式,实行分级公示公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奖对象自觉提高诚信经营,守信经营,树立诚信勤劳的导向。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安全效。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监督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应。同一项目享受过财政资金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四、扶持对象

全州县辖区内从事农业相关产业的发展,符合奖扶条件新型经营主体。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休闲农业等

五、申报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对象须在全州县范围内经营,依法取得了市场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执照或证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生产记录

(二)申报对象近一年来正常运营,有一定固定资产,没有资不抵债的现象,没有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三)申报对象不得违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全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生产经营。种植耕地为申报者自己承包耕地(以土地确权为凭证),或者经土地流转种植(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

(四)申报对象在当地有明显的带动引领作用,与脱贫户的利益连结紧密,能采取务工就业、订单生产、带种带养、消费帮扶、技术培训指导等带贫方式,带动脱贫户发展相关产业。

六、扶持标准

统筹使用中央、自治区、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若当年计划的奖补资金到当年1130日还未使用完毕,调整到其它产业项目使用。各具体项目在限期申报之后仍未使用完毕的,可根据需要情况在各具体项目之间进行调剂。若因申报的新型经营主体多,资金数量过大,具体项目的奖补资金超出县里计划安排的奖补资金,优先安排获得区市级的龙头企业、区市级特色农业现代示范区、获得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和完工并验收的先后顺序来奖补。具体奖补项目按如下标准。

(一)种植业重点扶持稻鱼共生、优质稻、柑橘类、蔬菜(槟榔芋、食用菌等设施蔬菜)、中药材(金槐、天冬等其他中药材)、葡萄、茶叶、无花果、油茶等扶持对象的标准(最高限额350万元)

1.稻鱼共生养殖禾花鱼面积要达到500(含500)以上,以先建后补的形式,经过验收合格后,单个项目补助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最高限额100万元)

2.其他种植业标准要求,在全州县境内新种、扩种、提升改造、提质增效种植业。种植大户面积100亩以上(含100);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联合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面积150亩以上(含150);市级龙头企业种植面积250亩以上(含250);区级龙头企业种植面积300亩以上(含300);乡级特色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种植面积300(含300);县级特色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种植面积1000(含1000);市级特色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种植面积1200(含1200);区级特色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种植面积3000(含3000);以流转合同为准,以先建后补的形式,经过验收合格后,单个项目补助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最高限额350万元)

(二)养殖业(重点扶持猪、牛)扶持对象的标准(最高限额100万元)

1.新型经营主体在我县养殖牛并新建或改扩建栏舍,养殖管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当年改扩建栏舍投资300平方米以上,经过验收合格后,单个项目补助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

2.对新型经营主体在我县养殖生猪(含仔猪),年度未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经过验收合格后,年出栏在2000-3999头的,每项奖励2万元;年出栏4000-5999头的,每项奖励4万元;年出栏6000-7999头的,每项奖励6万元;年出栏8000-9999头的,每项奖励8万元;年出栏10000头以上的,每项奖励10万元。

(三)农产品深加工(最高限额400万元)

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新建、扩建厂房,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延伸产业链条。新型经营主体自主申报,以先建后补的形式,经过验收合格后,单个项目补助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

(四)品牌打造(最高限额20万元)

对进入自治区级及以上农产品品牌目录或通过农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认证的经营主体在当年11月前向项目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组(县产业发展组)申报,提供认证单位下发的文件、证书作为有效证明。12月后获得认证的经营主体可在第二年继续申报,相同项目获得过县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予重复奖补。

1.“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奖励。新型经营主体当年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单个产品奖励50000元,每增加一个产品另奖励5000元。获得“广西好嘢”品牌的主体奖励30000元。

2.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在全州县境内注册并生产或加工的农产品,获自治区级著名商标的,奖励100000元;获国家级驰名商标的,奖励200000元。

3.当年被评为市级、自治区级及国家级农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0元、100000元和200000元。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奖补原则,同一主体对获得最高的进行奖励。

4.当年成功创建自治区级、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区等产业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00元、200000元。

5.当年被评为市级、自治区级及国家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一次性奖励30000元、50000元、100000元。

6.当年被评为市级、自治区级及国家级示范场的家庭农场,分别一次性奖励30000元、50000元、100000元。

7.当年评为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的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奖励100000元。

()智慧农业

利用现代物联网技术结合传统农业采取传感器、云服务对喷灌、滴管、温湿监控、喷药实行数字化远程控制,面积50亩以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每个点补助20万元。

(六)对脱贫村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进行奖补

脱贫村新型经营主体要正常经营运转且带动所在村脱贫户35%以上,带贫方式采取务工就业、订单生产、带种带养、消费帮扶,并提供相应的转帐凭证,每带动1户奖励400元,单个新型经营主体最高奖补2万元。

七、申报流程及扶持方式

(一)申报流程:新型经营主体需在上一年1130日前自愿向当地村委申报,由村委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库,上一年1210日前乡(镇)汇总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组(县产业发展组)审核,经县项目主管部门研究通过纳入年度计划后组织实施。

(二)扶持方式: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自主申报,采取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通过县乡村三级验收、公示公告后,对符合条件的奖扶对象进行奖补。

八、扶持流程

(一)奖补对象自主申报项目

申报对象在申报期内向项目所在村委会提出奖补申请,如实填报《农产品种植业奖补申》(附件1)、《养殖奖补申(附件23)、农产品加工补助》(附件4)、品牌打造奖补申报表(附件5),按要求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含利益联结)、有资质第三方风险评估报告、有资质第三方做的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同一经营主体的同一个项目仅限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实把关

对于经营主体申报项目,村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不少于3名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对申请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填写初步验收意见并签字,加盖村委公章。将核实无误的奖补申报表报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验收。

(三)组织验收和核查

对村委上报的申请验收项目或加工类上报的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逐一开展验收,在“乡(镇)验收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如验收达不到本方案要求的,将书面验收意见送达申报主体。将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汇总,填写《农产品种植奖补项目验收汇总》(附件8)或《农产品加工奖补项目验收汇总》(附件9),将申请及验收材料(申请表、验收汇总表、申请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信息、种植、养殖或加工相关佐证材料、验收结果及公示照片)项目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组(县产业发展组)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和验收报告,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乡镇,乡镇告知新型经营主体整改,整改完成后按原程序进行复验。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项目主管部门依据验收报告5个工作日内组织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成员单位人员对项目开展复核,县级复核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完成复核工作后,项目主管部门将全县相关申请、验收材料汇总后,报送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公告、公示

县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对验收结果应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告公示(可同步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县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重新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资金拨付

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文件第十条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九、报账时限

在头年1130日前申报,()要及时经过验收合格的报账材料送至项目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组(县产业发展组),以便及时完成项目复核及资金拨付

十、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项目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组(县产业发展组)建立协调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及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人员,及时组织开展奖补资金发放基本信息核实认定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材料档案,做好政策宣传,及时拨付资金,做好总结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宣传,及时动员部署,确保奖补政策落实、落地,并收集保存相关表格、资料、照片等工作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台账。

(二)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奖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经营主体,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科技人员深入各经营主体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病防控、生产发展等关键难题,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监督指导。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确认核实后取消本次奖补资格,年内不得享受产业方面的扶持政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工作人员在奖补项目检查验收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明知奖补对象虚报而批准并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纪违法问题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1.农产品种植奖补申报表

2.牛养殖奖补申报表

3.生猪养殖奖补申报表

4.农产品加工补助申报表

5.品牌打造奖补

6.乡镇(村委)级公示模板

7.县级公示模板

8.农产品种植奖补项目验收汇总表

9.农产品加工奖补项目验收汇总表

10.养殖奖补项目验收汇总表

11.全州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项目资金发放汇总表

12.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扶持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附件1

种植奖补申报

经营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地址

(镇)    村     屯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种植地点


种植品种


种植面积(亩)


本村脱贫户数


带动脱贫户数及比例


申请奖补资金(万元)


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以上栏目由申请对象填写

村委初验意见

初步验收情况:

经实地核实,(XX经营主体)在我村(XX地点)通过土地流转(或自有土地)种植(XX品种)(XX面积),带动该村XX户脱贫户发展XX产业。与申报内容一致,符合奖补条件,同意报请XX乡(镇)人民政府验收。

验收组人员(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

经实地核实,(XX经营主体)在我乡(镇)(XX)村通过土地流转(或自有土地)种植(XX面积)(XX品种),带动该村XX户脱贫户发展XX产业。符合产业奖补条件,验收合格,同意报请项目主管部门复核。

验收组人员(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复核意见

复核结果:

经实地复核,(XX经营主体)在XX乡(镇)(XX)村通过土地流转(或自有土地)种植(XX面积)(XX品种),带动该村XX户脱贫户发展XX产业。符合产业奖补条件,复核合格,同意奖补XX万元。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项目复核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人民政府

意见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一式份,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一份存县人民政府、份存县产业发展组,一份存乡村振兴局,一份存相应乡(镇)人民政府。2、申报主体要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土地流转协议、带动脱贫户的协议和花名册、项目投入相关佐证材料、项目进展的过程照片、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3、各级验收组在验收时需附1-2张验收照片。

附件2

牛养殖奖补申报

经营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地址

乡(镇)    村     屯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及账号


联系电话


养殖地点


是否人

工授精


养殖品种


新建或扩建栏舍面积(平方米)


养殖规模(头)


本村脱贫户数


带动脱贫户数及比例


申请奖补资金(万元)


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以上栏目由申请对象填写

村委初验意见

初步验收情况:

经实地核实,(XX经营主体)在我村(XX地点)养殖(XX品种)(XX规模)头,新(改扩)建栏舍(XX面积)平方米,带动该村XX户脱贫户发展XX产业。与申报内容一致,符合奖补条件,同意报请XX乡(镇)人民政府验收。

验收组人员(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

经实地核实,(XX经营主体)在我乡(镇)(XX)村养殖(XX品种)(XX规模)头,新(改扩)建栏舍(XX面积)平方米,带动该村XX户脱贫户发展XX产业。符合产业奖补条件,验收合格,同意报请项目主管部门复核。

验收组人员(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复核意见

复核结果:

经实地复核,(XX经营主体)在XX乡(镇)(XX)村养殖(XX品种)(XX规模)头,新(改扩)建栏舍(XX面积)平方米,带动该村XX户脱贫户发展XX产业。符合产业奖补条件,复核合格,同意奖补XX万元。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项目复核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人民政府

意见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一式份,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一份存县人民政府、份存县产业发展组,一份存乡村振兴局,一份存相应乡(镇)人民政府。2申报主体要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土地流转协议、带动脱贫户的协议和花名册、项目投入相关佐证材料、项目进展的过程照片、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3、各级验收组在验收时需附1-2张验收照片。

附件3

生猪养殖奖补申报

经营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地址

乡(镇)    村     屯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及账号


联系电话


养殖地点


是否涉环境

污染投诉案件


年出栏量(头)


本村脱贫户数


带动脱贫户数及比例


申请奖补资金(万元)


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以上栏目由申请对象填写

村委初验意见

初步验收情况:

经实地核实,(XX经营主体)在我村(XX地点)养殖生猪,年出栏(XX规模)头,不涉环境污染投诉案件,带动该村XX户脱贫户发展XX产业。与申报内容一致,符合奖补条件,同意报请XX乡(镇)人民政府验收。

验收组人员(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

经实地核实,(XX经营主体)在我乡(镇)(XX)村养殖生猪,年出栏(XX规模)头,不涉环境污染投诉案件,带动该村XX户脱贫户发展XX产业。符合产业奖补条件,验收合格,同意报请项目主管部门复核。

验收组人员(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复核意见

复核结果:

经实地复核,(XX经营主体)在XX乡(镇)(XX)村养殖生猪,年出栏(XX规模)头,不涉环境污染投诉案件,带动该村XX户脱贫户发展XX产业。符合产业奖补条件,复核合格,同意奖补XX万元。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项目复核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人民政府

意见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一式份,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一份存县人民政府、份存县产业发展组,一份存乡村振兴局,一份存相应乡(镇)人民政府。2申报主体要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土地流转协议、带动脱贫户的协议和花名册、项目投入相关佐证材料、项目进展的过程照片、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3、各级验收组在验收时需附1-2张验收照片。

附件4

农产品加工补助申报

经营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地址

(镇)    村      屯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实施具体项目


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名称


新建、扩建厂房()


投资总额

(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本村脱贫户数


带动脱贫户数及比例


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以上栏目由申请经营主体填写

村委初验意见

初步验收情况:

经实地核实,(XX经营主体)在我村(XX地点)实施XX项目,新建、扩建厂房XX,引进(XX新技术或XX新设备),投资XX万元,目前项目已实施完毕,带动该村XX户脱贫户发展XX产业。与申报内容一致,符合奖补条件,同意报请XX乡(镇)人民政府验收。

验收组人员(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

经实地核实,(XX经营主体)在我乡(镇)(XX地点)实施XX项目,新建、扩建厂房XX,引进(XX新技术或XX新设备),投资XX万元,目前项目已实施完毕,带动该村XX户脱贫户发展XX产业。符合产业奖补条件,验收合格,同意报请项目主管部门复核。

验收组人员(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复核意见

复核意见:

经实地复核,(XX经营主体)在我乡(镇)(XX地点)实施XX项目,新建、扩建厂房XX,引进(XX新技术或XX新设备),投资XX万元,目前项目已实施完毕,带动该村XX户脱贫户发展XX产业。符合产业奖补条件,复核合格,同意补助XX万元,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项目复核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人民政府

意见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一式份,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一份存县人民政府、份存县产业发展组,一份存乡村振兴局,一份存相应乡(镇)人民政府。2、申报主体须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项目建设投资证明(税务发票复印件)、带动脱贫户的协议和花名册、项目建设过程照片、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3、各级验收组在验收时需附1-2张验收照片。

附件5

品牌打造奖补申报


经营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经营主体地址

(镇)    村      屯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获得品牌认证内容


获得认证时间


是否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


申请奖补资金(万元)


本区域脱贫户数


带动脱贫户数及比例


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以上栏目由申请经营主体填写

初验意见

初步验收情况:

经实地核实,(XX经营主体)在(XX年度)获得XX认证,有文件(证书)证明,带动XX户脱贫户发展XX产业。与申报内容一致,符合奖补条件,同意报请县级主管部门验收。

验收组人员(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复核意见

复核意见:

经实地复核,(XX经营主体)在(XX年度)获得XX认证,有文件(证书)证明,带动XX户脱贫户发展XX产业。符合产业奖补条件,复核合格,同意补助XX万元,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项目复核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人民政府

意见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一式份,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一份存县人民政府、份存县产业发展组,一份存乡村振兴局,一份存相应乡(镇)人民政府。2、申报主体须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获上级认证文件、证书或奖牌复印件;带动脱贫户的协议、购销合同和花名册、项目建设过程照片等材料。3、各级验收组在验收时需附1-2张验收照片。

附件6

乡镇、(村委)级公示模板

现将乡(镇)(XX)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奖补资金情况以公告(内容详见附件)。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地址:XXX村委,XXXXX(地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监督举报电话:0773-48131260773-(乡镇党政办电话)

附件:XXXX乡(镇)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奖补项目验收汇总

XX乡(镇)人民政府

或(XX 村民委员会)(盖章)

    

附件7

(县级公示模板)

现将我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项目资金情况以公告(内容详见附件)。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地址:全州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773-4815370,qzxnyncjbgs@guilin.gov.cn

监督举报电话:0773-4815370

附件:全州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项目资金发放汇总表

全州县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组

    

附件8

XXXX乡(镇)农产品种植奖补项目验收汇总

填报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填表时间:

序号

经营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种植

地点

种植品种

种植规模(亩)

带动脱贫户情况

验收

结果

申报奖补资金







































































附件9

XXXX乡(镇)农产品加工奖补项目验收汇总

填报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填表时间:

序号

经营主体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

方式

具体项目

名称

新建、扩建厂房、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内容

投资总额(万元)

带动脱贫户情况

验收

结果

申报奖补资金







































































附件10

XXXX乡(镇)养殖奖补项目验收汇总

填报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填表时间:

序号

经营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

方式

养殖

地点

养殖时间

养殖品种

养殖规模()

栏舍面积(㎡)

带动脱贫户情况

验收

结果

申报奖补资金





















































































附件11

全州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项目资金发放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经营主体

名称

申报项目名称

奖补验收情况

(种植、养殖、加工、

品牌创建、农产品销售)

奖补标准

奖补金额

银行账号

备注

































































合计








单位负责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表人签名:

附件12

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扶持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申报乡镇:                         填报日期:       

项目内容

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项目,经人民政府批准,由乡镇组织实施,我乡镇XXX个村XX个经营主体全乡镇范围内实施了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产业发展项目经核实,共申报万元的奖补资金(项目申请、验收相关材料附后)。

镇(乡)人民政府意见

依据《全州县奖补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工作实施方案》文件,XX镇(乡)人民政府组织了XXX个产业发展项目,经村委实地查看以及XX镇(乡)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情况属实。符合奖补要求,同意发放奖补资金共计xx万元。

(盖章):             年

级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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