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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全州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0年12月01日
标  题: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全政规〔2020〕6号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9日

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2020-12-09 16:50     来源: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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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

现将《全州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州县人民政府

2020121



全州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对畜禽产品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以及自治区、桂林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结合我县生态保护与建设要求,通过科学合理划定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非禁养区,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逐步实现畜禽养殖污染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建立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划定原则

(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三)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一原则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五)符合城镇总体发展规划的原则

(六)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和可持续性原则。

三、划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九)《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17号)

(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十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十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十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

(十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十五)《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6133号)

(十六)《全州县域总体规划》、《全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全州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全州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等政策文件

(十七)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四、禁养区划定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禁养区范围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具体范围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包括划分已批复和划分待批复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行。

(二)自然保护区

禁养区范围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具体范围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

(三)城镇建成区

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地制宜,在建城区的基础上兼顾城镇发展,科学设置边界范围,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四)其他区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五、禁养区划定结果

(一)全州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

全州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桂政函〔2012242号)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桂政函〔2016199号)、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待批复)。

全州县县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总面积为240.443km²(见附件1),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为7.853km²,二级保护区面积为232.59km²

(二)全州县自然保护区禁养区

全州县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有2个:海洋山自然保护区、五福宝顶自然保护区。

海洋山自然保护区、五福宝顶自然保护区全州范围(核心区和缓冲区)等地均划定为禁养区,禁养区面积为62.707km²(见附件2)。

(三)全州县城镇建成区禁养区

全州县城镇建成区禁养区范围包括全州镇(县城)、永岁镇、黄沙河镇、庙头镇、文桥镇、咸水镇、绍水镇、才湾镇、龙水镇、大西江镇、两河镇、石塘镇、枧塘镇、凤凰镇、安和镇、白宝乡、东山瑶族乡、蕉江瑶族乡等153乡的建成区范围,禁养区总面积为27.883km²(见附件3)。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全州县主要河流湘江、灌阳河、万乡河、长乡河、山川河两侧 300 米内区域为禁养区,禁养区面积为68.55km²

全州县主要交通干线国道G322G241、省道S301S501、泉南高速、厦蓉高速公路、高铁、湘桂铁路两侧 200 米以内区域为禁养区,禁养区面积为79.92km²

按桂林市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全州县两个重点水库石枧水库、五福水库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水,划定石枧水库、五福水库库区为禁养区,禁养区面积为2.17km²

(五)划定结果

全州县辖区国土总面积为3978.815km²,按本方案划定的禁养区总面积为481.673km²,占国土总面积的12.10%。其中,全州县城镇建成区禁养区面积为27.883km²,全州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总面积为240.443km²;全州县自然保护区禁养区总面积为62.707km²;全州县辖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面积为150.64km²,包括主要交通干线及两侧200米范围禁养区总面积为79.92km²,主要河流及两侧300米范围禁养区面积68.55km²,重点水库库区禁养区面积2.17km²

六、相关要求

(一)禁养区要求

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屠宰场,现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和屠宰场要逐步实行关、停、转、迁在县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摸底核查基础上,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分期分批列出关、停、转、迁计划并组织实施;基于传统用于自给需要而利用宅前屋后零星圈养的农户散养,暂不列入禁养范围,但必须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

(二)非禁养区要求

1.在非禁养区内,积极调整畜禽养殖业结构,优先扶持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循环养殖。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行两分离、三配套(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干粪池、沼气池、污液储存池配套)粪污综合利用模式,实行现代生态养殖,做到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对无法完成治理或经治理、改造仍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的,应逐步关闭退出。

2.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城乡规划,地势、水源、土壤、空气符合相关标准;

(2)建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居民聚集区的下风向,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区域;

(3)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畜禽交易市场、其他畜禽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500米以上;

(4)距离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1500米以上;

(5)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6)距离村委、自然村等村民集中区300米以上;

(7)经林业部门(原为县林业局)同意,办理林地审批手续;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3.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当地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生产设施;

(2)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防疫条件;

(4)有对废水、异味、畜禽粪便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治理和综合利用的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场(区)建设布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生产区、生活区、隔离区、污物处理区明显分开;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同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内不得饲养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畜禽。

4.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前,必须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办理用地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或备案登记等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投产后30日内到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登记。

七、相关说明

(一)畜禽定义

本方案所称畜禽,是指农业农村部第303号公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公布的国家遗传资源品种,包括猪、牛、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及特种畜禽等

(二)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

本方案所称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是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简称养殖场)。按照《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5133 号)中规定,畜禽规模养殖标准为:

1.生猪年出栏≥500 头,生猪存栏≥200 头;

2.肉牛年出栏≥100 头,奶牛存栏≥100 头;

3.肉鸡年出栏≥50000 只,蛋鸡存栏≥10000 只;

4.其他折合达到上述规模的其他动物养殖场(小区)。

(三)禁养区

本方案所称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四)非禁养区

本方案所称非禁养区是指除禁养区以外区域,可作为允许适度发展畜禽养殖的区域。在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有关功能区域的核定由相关部门解释。

八、其它

(一)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后,原则上5年内不做调整,如需要调整的,由县人民政府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适时作出调整。

(二)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禁养区举报电话:07734815022

附件:1. 全州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划定结果统计表

2.全州县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划定结果统计表

3.全州县城镇建成区禁养区划定结果统计表



附件1

全州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划定结果

统计表

单位:km²

序号

名称

禁养区面积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1

全州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

2.32

84.85

2

全州县黄沙河镇湘江水源地

0.42

12.16

3

全州县庙头镇宜湘河水源地

0.34

9.92

4

全州县文桥镇宜湘河水源地

0.19

10.88

5

全州县大西江镇书房里水源地

0.13

11.63

6

全州县才湾镇长乡河水源地

0.22

13.95

7

全州县绍水镇白沙河水源地

0.18

11.97

8

全州县永岁睡牛坪水源地

0.14

7.29

9

全州县枧塘镇湘江水源地

0.25

11.08

10

全州县咸水镇白竹塘水源地

0.14

8.52

11

全州县咸水镇大源山水源地

0.0078

0.9422

12

全州县蕉江瑶族乡锣鼓坪水源地

0.13

8.85

13

全州县东山瑶族乡坝头水源地

0.25

6.304

14

全州县石塘镇虎岩岭水源地

0.0156

1.4144

15

全州县凤凰镇鬼头井水源地

0.0078

0.9422

16

全州县安和镇日山背水源地

0.0078

0.9422

17

全州县两河镇畔田水源地

0.0078

0.9422

18

全州县白宝乡农机校水源地

0.0078

0.9422

19

文桥镇栗水村委锦碧街村水源地

0.0586

0.2155

20

文桥镇栗水村委双陂渡村水源地

0.1277

0.4335

21

文桥镇圳头村委瑞长上村水源地

0.0078

0.2826

22

文桥镇文桥村委宅地村水源地

0.0078

0.2826

23

庙头镇黄土井村水源地

0.0222

0.9007

24

庙头镇石洞村委石洞村水源地

0.1341

0.8503

25

黄沙河镇大路底村委大路底村水源地

0.5088

3.3782

26

龙水镇龙水高中水源地

0.2860

0

27

龙水镇亭子江村委蛟龙田村水源地

0.0156

0.5652

28

永岁镇慕霞村委慕道村水源地

0.2164

0.8714

39

永岁镇绕龙水村委绕龙水水源地

0.0653

0.2435

30

才湾镇田心村委卢家桥村水源地

0.0648

0.1476

31

才湾镇田心村委卢家桥村水源地

0.0648

0.1476

32

才湾镇金堂村委金堂村水源地

0.7801

7.7883

33

绍水镇桂北农场一队水源地

0.0078

0.282618

34

绍水镇桂北农场三队水源地

0.0078

0.2826

35

绍水镇桂北农场四队水源地

0.0078

0.2826

36

绍水镇松川村委松川村水源地

0.0078

0.2826

37

绍水镇高田村委高田村水源地

0.0078

0.2826

38

枧塘镇金屏村委金兰村水源地

0.0078

0.7932

39

咸水镇南宅村委南宅村水源地

0.0784

0.260257

40

咸水镇鲁塘村委长寿寺村水源地

0.1932

1.9854

41

凤凰镇左家坪村水源地

0.0078

0.2826

42

凤凰镇湾里村委探鹏岭村水源地

0.2946

1.2120

43

凤凰镇畔毗村委金潭村水源地

0.0078

0.2826

44

石塘镇朝南村委锁石岗水源地

0.2930

1.1430

45

石塘镇茅坪村委茅坪村水源地

0.0078

0.2826

46

安和镇平岗村委平岗头村水源地

0.1447

0.9581

47

安和镇文塘村委文塘村水源地

0.1294

4.3398

合计

240.443

附件2

全州县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划定结果统计表

单位:km²

序号

名称

禁养区面积

(核心区和缓冲区)

1

全州县五福宝顶自然保护区

42.662

2

全州县海洋山自然保护区

20.045

合计

62.707

附件3

全州县城镇建成区禁养区划定结果统计表

单位:km²

序号

名称

禁养区面积

1

全州镇(县城)

19.50

2

绍水镇

0.906

3

石塘镇

1.083

4

才湾镇

1.3053

5

大西江镇

0.59

6

文桥镇

0.76

7

凤凰镇

0.305

8

黄沙河镇

0.61

9

枧塘镇

0.162

10

安和镇

0.341

11

两河镇

0.28

12

龙水镇

0.42

13

庙头镇

0.40

14

咸水镇

0.338

15

永岁镇

0.34

16

东山瑶族乡

0.205

17

蕉江瑶族乡

0.15

18

白宝乡

0.193

合计

27.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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