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全州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年11月20日 |
| 标 题: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全州县城市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全政规〔2018〕11号 |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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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3 号)和自治区民政厅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我区农村低收入农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13〕49号要求,结合2017年度我县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情况,现将我县2018年城市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公布如下:
2018年全州县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161元(含1161元)以下。
2018年全州县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纯收入6143元(含6143元)以下。
申请专项社会救助的低收入家庭财产标准,由该专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制定。
全州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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