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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和《桂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责任分工方案》设计的任务的要求,我局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对照方案认领任务,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组织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区、市、县工作要求,成立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多次召开党组会、班子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具体举措、经验做法,为全面推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切实履行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法治建设与水利重点工作互促共进,研究制定我局法治建设年度计划,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水利持续健康发展等,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加快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通过局党组会学习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水利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要求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履行好监督责任,抓好落实。同时,局党组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全县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
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按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科学分解各自的行政执法职权,确定内设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1、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一是通过督查、暗访,利用“互联网+”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监督等方式,深入开展“清四乱”等专项行动。
2、履行依法管水职责,积极推进水政规范执法。今年以来,我局开展执法巡查60余次,其中联合执法5次,出动人员38人次、车辆9辆,巡查里程420公里,巡查水库面积35平方公里。
3、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机制。结合普法工作开展,我局将水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规章纳入局中心组学习和干部职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一是组织局领导干部带头讲法,由局长根据不同的主题活动讲解不同法律法规。二是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贯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幕宣传以及开展送法规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等各种媒介向广大人民群众全方位,全角度、立体化进行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了群众自觉学法规,用法规、维护水法律法规的权威;自觉争做节约水资源、善用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新时代守法好市民。
4、积极化解山林土地水利矛盾纠纷。今年我局积极接收调处办转办遗留的案件,我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处,其中东山乡三江村委水事纠纷和龙水镇坦口村委的水事纠纷已调处完成,下达了调解终结书。黄沙河镇石城村委的水事纠纷目前正在调处。
二、存在问题
(一)依法行政的水平有待提升。受人员编制、年龄、学历、专业等因素影响,水利行业执法人员自身素质有待提高。
(二)水利行业管理范围大、部分水库、河道地处偏远,执法装备、器械、执法队伍与执法任务不匹配,仍一定程度上存在少部分盲区。另外,受利益驱动,在部分偏远河段、水库仍存在少部分非法采砂、占用河道、破坏水资源、水利工程设施等问题。
三、下一步打算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将会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全面推进水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我局年终述法工作。制定全州县水利局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使年终述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二是加强日常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三是积极调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矛盾纠纷,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
全州县水利局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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