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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职能
(一)负责拟订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制定退役军人特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建设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区、全市、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协助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综合股2个行政单位。
(一)办公室(负责人:邓军,0773-4815158)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保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督察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扶贫、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县退役军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退役军人事务法制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重要政策研究、制定和法治建设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舆论宣传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访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经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负责管理退役军人事业专项资金,指导监督检查乡(镇)退役军人事业资金使用管理,负责退役军人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等工作。
(二)综合股(负责人:唐贵平,0773-4838821)
负责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年度移交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计划分配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直、区直市直驻县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指导乡(镇)开展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协调指导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军队院校成长干部分流学员的接收安置工作。参与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移交安置统计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就业政策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军队复员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全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接收安置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监督检查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落实军休人员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情况,拟订军供保障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伤残抚恤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督促指导各乡(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和军人公墓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外国、外省、外市和外县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及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全县烈士评定管理和向桂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事项,组织、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工作。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协调指导随军家属安置、就业创业工作。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初评、推荐工作。
三、领导信息
徐建国 党组书记、局长
吕玉彩 党组成员、副局长
盘克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德辉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四、联系方式
电 话:0773-4815158
地 址:全州县桂黄中路105号
邮 编:541500
邮 箱:qzxtyjrswj@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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