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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及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四)承担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负责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五)负责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施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范,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工作;拟订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调查与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各类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建设工作。
(七)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智慧城市、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学术社团工作。
(八)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保障性住房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各乡(镇)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全县实际情况的住房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预(销)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
(十一)承担全县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涉外房产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各乡(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白蚁防治工作,指导、监督行业发展工作;协调房屋防汛工作。
(十四)承担全县房屋租赁和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直管公地公房、公共租赁和廉租住房的租赁(经营)与维护修缮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的经营管理。
(十五)承担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运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牵头拟订城市维护费、大配套费的使用计划、报批、实施、监督工作;负责建设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收取、监管和拨付;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
(十七)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八)负责核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负责县城供水、污水处理、节约用水等工作;负责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与县城市管理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设施项目建设,县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建成交验的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设施的维修、养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城市管理监督局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确保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的无缝对接。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建筑业管理股,住房保障股,消防、防雷、避震管理股,审批办等6个行政单位。
(一)办公室(负责人:蒋芳,0773-4815406)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建、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对外联络、重要文稿的起草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调研、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考评、新闻宣传、职称评定及执业资格认定、注册报批工作;指导和管理行业培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做好信访工作,按照分级归口管理原则抓好信访件的转办和督办(其他股室做好相关信访件的承办并及时做好结果反馈工作);负责本局公务用车租赁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制定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市政维护费及建设配套费计划并对资金运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部门预(决)算、资金资产监管核算、财务运行、统计、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综合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办理本局干部职工离退休手续;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监管;负责机关劳动工资、职工的统计及奖惩、福利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人:胡向阳,0773-4820996)
负责牵头拟订行业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推进行业法治工作;组织法治宣传教育。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法律事务。协调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监督行业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股(负责人:周明龙,0773-4821997)
负责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的执业监督管理和诚信管理;参与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管理和监督;负责勘察设计行业标准规范的宣贯与实施;指导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协调相关技术业务工作;负责牵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建筑市场、建筑行业企业资质、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建筑业劳保等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建筑业劳务工人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协调检查督促重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协调、监督县重点工程的招标、监理、验收、结算工作;指导各乡(镇)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库及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的研究;负责行业科研课题的立项、研究与管理;指导行业科技项目研究成果的转化推广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活动;负责建筑节能和能耗统计工作;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和智慧城市等专项工作;负责大型公共建筑和20万以上住宅小区的能耗核准事项;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试点项目;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与推广应用;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重大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以及技术进步项目的审定和论证工作。
拟订建筑业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依法行使监督查处权利,强化监督管理。
(四)住房保障股(负责人:蒋建平,0773-4820997)
负责国家、自治区、桂林市保障性住房、棚改、房改(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县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住房保障体系,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县本级保障房中长期建设专项规划;拟订并下达全县保障房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督促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公共租赁房的管理工作;对局管公房租赁资金和安全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物业服务、物业维修资金行政管理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县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管全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房屋征收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房屋征收、拆迁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鉴定、室内装修行政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房屋安全、室内环境检测、绿色环保装修;负责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危旧房屋普查统计工作;协调房屋防汛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拟订全县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拟定房地产分类调控措施。
拟订全县房屋交易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牵头拟订全县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相关办法并监督执行。
(五)消防、防雷、避震管理股(负责人:李均先,0773-4821996)
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防雷设计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专家评审;参与重大消防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原地震局承担的行政许可职能。
(六)审批办(负责人:周豪星,0773-4833916)
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本局服务窗口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涉及城建档案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局文书档案、职工档案、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接收和保管全县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和部分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资料。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三、领导信息
唐朝华 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唐高明 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忠平 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俐燕 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锋 中共全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长
四、联系方式
电 话:0773-4815406
地 址:全州县全州镇城北新区创业大厦815室
邮 编:541500
邮 箱:qzxzjjbgs@guilin.gov.cn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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