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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康隆养殖有限责任公司“5•3”电杆倒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5-07-04 17:25     来源:全州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蒋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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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日下午17时48分许,广西全州县咸水镇辖区内桂林康隆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全州县咸水镇铁元村委上水村在建的养猪场旁)进行用电线路安装时,施工人员阳X独自爬上电杆架设电线时,电杆倒塌,阳X随8米高的电杆一同倒下,不幸被电杆砸中胸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州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桂林康隆养殖有限责任公司“5·3”电杆倒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全州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以及咸水镇人民政府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笔录询问和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桂林康隆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隆公司),成立于2024年10月12日,注册资本壹佰陆拾捌万元整,登记住所为广西全州县咸水镇铁元村委上水新塘脚。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林X,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XXXXXXXXXXXY654(1-1),许可项目:动物饲养,牲畜饲养,家禽饲养,活体销售;一般项目:牲畜销售。经查,康隆公司现拥有股东2人,分别为林X、蒋X(各持股50%)。

2、承包方:自然人阳X,男,43岁,身份证号:452XXXXXXXXXXX0715,全州县绍水镇柳家村委莫书院村人,未取得电工、高处作业特种操作资格证。

(二)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桂林康隆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养殖场东面、西面、北面均为草丛,南面为生猪养殖场大门,门口为一条东西走向的泥土路。生猪养殖场内有2个坐北朝南的顶部为蓝色铁皮的砖混水泥结构的猪舍,事故现场位于猪舍南面50米左右的水井旁,倒下的电杆为8米电杆,电杆埋深痕迹显示为1.1米,埋设电杆的土层为松散的煤矸石结构且底部未用混凝土浇筑。

(三)水电安装合同签订情况

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2025年4月初,康隆公司法定代表人林X为解决后期生产经营的用水用电问题,与阳X达成口头协议,由阳X承包养猪场总长为140米的两排栏的水电安装等工程,单价为150元/米,总价为2.1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025年5月3日下午,阳X独自一人去康隆公司养殖场安装供电线路,准备登上康隆公司已立好的电杆作业时,在现场不远处3名康隆公司的作业人员发现电杆倾斜有倒塌的危险,便劝阻阳X不要上杆作业了,但阳X坚持不听,说人来都来了就架好算了,免得再跑一趟,执意上杆作业。2025年5月3日下午17时48分在公司生活区住房的林X接到现场工人林甲兴的电话告知水井旁电杆倒塌了,阳X也从电杆上摔下来了,电杆倒塌砸中其胸部(因阳X上杆作业时系有安全带无法脱离电杆,导致人与电杆一起倒下),林X立马赶到现场看到阳X仰面朝上睡在地上说腰痛,随即马上打了120急救中心电话,接电话的是全州县120急救中心,因为考虑到阳X说腰痛,林X以为是摔倒骨头之类的,就让全州县120急救中心把急救电话转到了界首骨科医院。18时20分救护车到达现场,医护人员在现场进行了急救处理后,林X与在场人员一起把他抬上了救护车,并一直跟随着救护车到达界首骨科医院。19时左右到达界首骨科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后于2025年5月3日19时39分死亡。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

人员伤亡情况:死亡1人,死者阳X,男,43岁,身份证号:452XXXXXXXXXXX0715,全州县绍水镇柳家村委莫书院村人,在事故中受伤死亡,死亡原因经医院初诊为胸、腹内出血导致死亡。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死者阳X安全意识淡薄,在明知道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冒险爬上倾斜的电杆作业,导致发生本次倒塌伤亡事故。

(二)事故间接原因

一是康隆公司将猪场水电安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二是康隆公司未按规定立电杆,在松软的土质中8米杆埋深只有1.1米,且未采取任何加固措施。三是康隆公司未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已发现的电杆倾斜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

(三)事故中暴露的其它问题

咸水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检查工作的精细化程度与全面覆盖的要求有欠缺。全州县农业农村局履行畜牧养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领导和督促抓好畜牧养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不力。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桂林康隆养殖有限责任公司“5·3”电杆倒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林X,男,康隆公司法定代表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全州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桂林康隆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全州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咸水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检查工作的精细化程度与全面覆盖的要求有欠缺,建议咸水镇人民政府向全州县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

(四)全州县农业农村局履行畜牧养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建议全州县农业农村局向全州县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属地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发展,杜绝麻痹意识和侥幸心理,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要举一反三,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及时分析研判风险特点,提高安全防范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落实落细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措施,严防事故发生,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康隆公司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履行和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定期对本单位工作场所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杜绝违规违章及冒险作业行为。

(三)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属地人民政府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行业分领域制作培训课件,并通过宣传单和召开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培训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常态化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广泛普及安全常识,结合事故案例,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紧盯重点行业、企业、部位风险特性,督促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熟知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

桂林康隆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5·3”电杆倒塌事故调查组

                            全州县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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