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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安委办〔2018〕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
现将《桂林市安委办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玉林北流市大里镇“10.31”“11.3”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通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全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市安委办〔2018〕76号
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玉林北流市大里镇“10.31”“11.3”
烟花爆竹事故紧急通报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玉林北流市大里镇“10.31”“11.3”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通报》转发给你们。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要认真汲取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的深刻教训,成立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二、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各县(区)要巩固上半年集中开展“打非”工作取得的成效,继续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去年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县(区),要加大“回头看”力度,防止出现非法生产的行为。平乐县、临桂区等发生过非法事故案件的县区,以及毗邻外省烟花爆竹主产区的县,要加强“打非”形势研判,强化应对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县(区)要依法依规及时销毁、处置“打非”收缴的烟花爆竹产品,严防将收缴的非法产品与批发企业合法经营产品同库存放,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三、强化监管措施,做好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岁末年初期间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同时也是事故易发多发时期,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检查。尤其要突出抓好旺季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清理整顿的各项工作。并要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要求,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相关工作,确保岁末年初全市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形势稳定。
请各县(区)立即将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各乡镇、各相关成员单位及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并于11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传真:5625076,邮箱:glsajjybk@163.com。
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玉林北流市大里镇“10.31”、“11.3”
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通报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10月31日上午11时左右,玉林北流市大里镇六马村一房屋发生烟花爆竹燃爆事故,无人员伤亡。11月3日上午11时左右,玉林北流市大里镇罗坡村一个非法生产烟花的木棚发生燃爆事故,造成4人受伤,其中2人伤势严重。这2起事故暴露出玉林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的工作(以下简称“打非”)存在明显漏洞和薄弱环节。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打击取缔非法行为,严防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打非”工作机制
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点地区要切实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牵头;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因“打非”组织领导不得力,职责不落实,开展“打非”不扎实、不深入而引发非法事故案件的地方,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一是玉林市玉州区、福绵区、北流市、博白县,南宁市宾阳县,桂林市平乐县、临桂区,梧州市岑溪市,北海市合浦县、铁山港区,钦州市浦北县、灵山县,贵港市桂平市,贺州市平桂区、昭平县等曾经存在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行为或发生过非法事故案件的县(市、区),务必保持清醒认识和高度警惕,持续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二是强化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新情况、新动向的应对措施,防止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行为从传统地区向周边县(市、区)或行政辖区交界处转移。与上述市县毗邻交界的有关县(市、区),要加强“打非”形势研判,对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的行为一定要有“零容忍”态度和“露头就打”的坚决措施,严防非法行为死灰复燃或向周边地区转移。
三、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一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基层组织对当地情况知根知底的积极作用,利用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平台,随时掌握有关线索,加强非法生产、储存场所的全面、动态掌握,加强涉爆重点人员的行踪掌握,真正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要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辖区有关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行政辖区交界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仓库)、封闭式院落、废置养殖场、山林果园临时搭建的简易建筑物,以及近年来已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厂(库)区等场所。三要加强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要根据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活动的规律特点,将使用小型面包车隐蔽装卸烟花爆竹原材料、私接动力电、家庭用电量异常、屋内有机械声响的人员,有非法制贩前科的人员,以及近期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原从业人员,作为重点排查对象,登门检查,逐人过筛,严格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四要加强辖区内退出、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厂(库)区的日常跟踪检查,严防不法分子利用退出、关闭企业的生产厂(库)区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
四、严查重处,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精神,对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一律依法立案追诉、定罪量刑。要集中打掉一批非法制贩团伙、窝点,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有力震慑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爆炸物品行为。此外,要强化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爆炸物品行为的追踪溯源,查清非法生产经营的原材料来源、产品销售和运输渠道,依法追究非法渠道提供原材料、产品运输销售者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安全警示宣传教育,兑现举报奖励措施
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加强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事故案件的安全警示和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非法违法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充分发挥典型事故案件的警示震慑作用,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主动举报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各重点县、乡(镇)要畅通举报渠道,加大群众举报奖励金额和兑现力度,在当地各类媒体、醒目区域公布设置群众举报奖励电话,凡能提供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线索的,凡举必查,查实必奖。
请各市安委会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到各县(市、区)、乡(镇)安委会及相关成员单位,2018年11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报精神的情况书面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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