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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镇直各部门: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度大西江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西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2023年度大西江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扎实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本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作出的"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有效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村切坡建房技术指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要做好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农户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造和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主动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有关标准,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二级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公开危房鉴定结果,实现阳光操作。
(三)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结合乡村风貌提升行动,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和当地建筑材料进行改造建设。
(四)因地制宜,集约节约。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新农居;要科学合理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节约成本,消除隐患。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抓好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动态清零。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保障监测机制,落实定期巡查制度,重点关注采用鉴定安全方式保障住房安全的脱贫户中,使用年限较长的住房质量动态变化,突出做好极端天气、汛期等特殊时期的巡查检查。持续跟踪采用保障安全方式保障住房安全的脱贫户居住情况,确保真租住、真借住且稳定可靠。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各地应采用租借、修、新建等方式尽快解决。
(二)实施年度农村危房改造。2023年度完成7户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抗震改造范围为7度及7度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其中:农村易致贫返贫户1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户,其他脱贫户3户。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1.改造对象。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在同等条件下,对孤儿、残疾人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无房户、复员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下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予以优先安排。
2.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和最高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新建农房要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规定,按照村庄规划、当地制定的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等相关文件确定的农房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进行管控,并确保符合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的管控要求。
3.补助标准。参照拟筹集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26.8万元对全镇7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予以补助。其中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新建(含拆除重建)对象(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户均补助5.75万元(包含房屋装修0.5万元、卫生厕所0.5万元、拆除旧房0.6万元);民政部门认定的新建(含拆除重建)对象(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户均补助4.8万元(包含房屋装修0.5万元、卫生厕所0.5万元、拆除旧房0.6万元);所有的维修加固对象户均补助2.1万元(包含翻新装修0.5万元、卫生厕所0.5万元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给农户。由乡镇、村委会组织代建或采取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乡镇、村委会或施工单位。如危房改造建设成本低于补助标准,按建设成本进行补助,补助标准就高不就低。
4.实施程序。(1)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2)危房评定。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开展危房评定,将C、D级危房或无房户纳入改造范围。(3)签订协议。镇人民政府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要求、完成时限、抗震要求、拆旧时间等内容。(4)组织施工。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5)竣工验收。镇人民政府组织镇财政所、乡村振兴办、乡村建设服务中心及村委共同组成验收组,及时并逐户验收。(6)拆除危旧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管理规定,经批准易地新建住宅的,必须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5.工作要求。(1)加强技术指导。组织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指导农户修缮农房和新建房屋;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应不定期到建房工地进行检查指导。(2)强化抗震设防。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抗震措施。(3)抓好建设管理。陆地边境一线危房改造要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按照边境有关政策要求执行;完善农房功能,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加强特色塑造,按照风貌管控导则要求建设农房;保护传统民居。(4)抓好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资料归档,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3年6月底前)。一是制定年度实施方案。二是做好危房等级评定,按照村庄规划或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村庄规划设计通则规划选址,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补助资金筹措和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三是印发《广西农村切坡建房技术导则(试行)》。
(二)实施阶段(2023年7-10月)。一是农村危房改造按照7月全面开工、10月31日前竣工的进度推进。
(三)验收阶段(2023年10-11月)。对年度实施危改项目进行验收,全额拨付补助资金,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总结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成立
大西江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蒋宇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蒋 鹏 副镇长
成 员:谢龙建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主任
段 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蒋庆星 财政所所长
刘俊培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谢纯军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蒋国发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村党组织支书、村委主任及新农村指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乡村建设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蒋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蒋国发同志担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上门宣传等方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支持度。要通过典型案例宣传,使群众明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人人有责、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要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发挥"五老"等乡村人士作用,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农村切坡建房科普教育,增强农村群众的住房安全意识。
(三)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畅通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举报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要按照改造进度要求抓紧推动,及时报送进展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力争我区在全国相关考评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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