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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财采决[2018] 2号
投诉人:北京智晟久恒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区定福家园南里3号院三号楼3-9
邮编编码:100024
联系人(授权代表):黄华连
联系方式:13602715806
授权代表:黄华连
被投诉人: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体育中心体育馆4号门
邮编编码:541004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773-5848888
本局收到投诉人北京智晟久恒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对“全州县中小学图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TGL-HWZB-2018-001)”的投诉书,对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投诉。
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中写明技术偏离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属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我司以公司名作为投标人投标,应当是属于法人投标,仅需在技术偏离表逐页加盖公章即可。我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技术偏离表上逐页加盖我司公章,但被投诉人以我司营业执照上公司股东性质是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为由认为我司属于自然人,应当在技术偏离表上逐页签字,导致我司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作废标处理。我司认为被投诉人行为明显缺乏法律常识。
处理决定:
针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经调查核实,重新组织专家评委对此项目进行复审,专家组一致认定缺乏事实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北京智晟久恒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对“全州县中小学图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TGL-HWZB-2018-001)”的投诉。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全州县人民政府或者桂林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全州县财政局
2018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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