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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财采决字[2019]1号全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19-01-28 17:39     来源:全州县财政局     作者:全州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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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财采决字[2019]1

投诉人:湖南浩运文体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祁阳县龙山街道办事处浯溪中路361

邮编编码:426100

联系人:谭

联系方式13789201647

 

被投诉人1江苏蓝天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本局收到投诉人湖南浩运文体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关于对全州县2018年“全面改薄”仪器和仪器柜采购(项目编号:XPZC2018-G1-020(重))”的投诉书

 

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要求序号196:高锰酸钾(试剂)、序号368:硫酸(试剂)、序号369:硫酸(工业)、序号370:硫酸(试剂)、序号720:盐酸1(试剂)、序号721:盐酸2(工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处理决定:

针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经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第二十九条第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湖南浩运文体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关于对全州县2018年“全面改薄”仪器和仪器柜采购(项目编号:XPZC2018-G1-020(重))的投诉。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全州县人民政府或者桂林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全州县财政局

201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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