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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全财采决字(2022年第1号)

2022-03-21 10:36     来源:全州县财政局     作者:全州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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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GLZC2021-C3-240115-KLZB(重)

二、项目名称:全州县全州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农机综合保险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中山中路59号

被投诉人: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南路1号花样年•花样城5幢B单元18层17-23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399号龙光国际2号楼35层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全州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农机综合保险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1-C3-240115-KLZB(重)的招标采购活动,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2022年2月2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信誉实力”提供虚假材料。
我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正副本)审查后,依法受理投诉,向被投诉人送达了投诉书副本及政府采购投诉通知书,对被投诉人提交的对投诉事项的答复意见等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本投诉事项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二)项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全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全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全州县财政局
2022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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