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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全财采决字(2024年3号)

2024-05-24 18:30     来源: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作者: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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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GLZC2024-G1-240001-GLJC

二、项目名称:全州县教职工正版教学软件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锐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明秀东路88号荣和山水绿城4区9栋505室

被投诉人:1、全州县教育局 2、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 1、桂林市全州县桂黄中路110号教育大厦F1层 2、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5楼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4月10日对2024年4月3日更正公告招标文件“全州县教职工正版教学软件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4-G1-240001-GLJC)”的采购人(全州县教育局)及招标代理公司(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而向我局提起政府采购事项投诉。2024年5月9日我局收到投诉书后,对投诉书进行审查,发现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5月11日向投诉人发出《关于限期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投诉书一次性告知函》,告知投诉人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期限进行补齐补正的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2024年5月15日广西锐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收了该告知函。2024年5月18日向我局发出补正材料,2024年5月20日我局收到广西锐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投诉事项补齐补正材料。经对广西锐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投诉书内容(含补正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补正后仍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的规定

2、处理结果:
2、处理结果:我局依法决定不予受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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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州县财政局

                                              2024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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