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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求职创业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补贴对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
自治区当年执行的一类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补贴方式:直接拨付给个人。
四、申领与发放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或身有残疾)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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