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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区医疗保健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妇幼发〔2018〕4号)、《广西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经全州县妇幼保健院申请,全州县卫生健康局初审,我委组织材料审核、现场评审和综合审议,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复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现批准全州县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时间从2022年12月25日算起。
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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