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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12-31 09:00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及驻桂林各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18〕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经资源县妇幼保健院申请,资源县卫生健康局初审,我委于2025年12月5日至7日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现场评审和综合审议,结果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并经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7日公示无异议。现批准资源县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时间从2025年12月18日起。
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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