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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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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环罚字[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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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全州县富鑫食品有限公司 |
桂林全州县富鑫食品有限公司 |
91450324MA5KY2RL9K |
王艳珍 |
该单位桂林全州县富鑫食品有限公司在2019年8月利用原已建成的200m2厂房(砖混+彩钢顶棚结构),在全州县绍水镇圹口村委乐家园新村建设1条包子生产线,2019年10月份开始调试,目前试生产供应市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
自行履行,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全州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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