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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环罚字[2020]8号)

2020-03-16 11:32     来源:全州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全州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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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全环罚字[2020]8

 

桂林全州县全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桂林全州县全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91450324MA5LA1HW29

苏才富

桂林全州县全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在20178月初在全州县全州工业集中区(城西区)开始建设,使用的地块为租用广西桂林东丰冶金有限公司的地块,201810月份建成并投入试运行;该项目占地总面积12800平方米,总投资2800万元,已建成搅拌楼、办公室、实验室、仓库、料仓;建成1条混凝土生产线年产15万方预拌混凝土。

我局依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自行履行,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全州县环境保护局201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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