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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第二轮自治区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已完成整改汇总表(第三批))

2024-07-22 16:40     来源:桂林市全州生态环境局     作者:桂林市全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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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第二轮自治区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已完成整改汇总表

                                       (第三批)

序号

批次号

案件编号

信访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整改措施)

是否完成整改

1

6-8

D2GL202310140008

全州县才湾镇邓吉村村公所高桂塘胡家村村民反映山友采石场在开山时产生大量粉尘,开采点离村庄约300米,2022年中秋前后,炸山时导致村民房屋震裂,希望立即停止开采行为,避免造成更大危害。

投诉反映的“山友采石场在开山时产生大量粉尘”。经核实,因生产工艺需要,企业在开山时会使用炸药爆破,爆破公司正常使用药量,且爆破数据及图片记录均保留在县公安局,爆破时不可避免产生粉尘,但迅速消散,据业主反映到目前为止,按照县应急部门的要求,开展采矿工作平台的建设和采矿区连接才湾镇天湖街公路的修筑工作,施工爆破作业了53次。经现场核查,村民门前屋后树木和瓦房都未见到有粉尘覆盖现象,道路两旁的树叶有少量的粉尘覆盖。经询问高桂塘村胡家村民胡良军采石场是否对他们日常生活产生影响,村民胡良军反映全州县山友石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对其日常生活影响不大。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4个沉淀池内存有少量废水,雾炮机等除尘设备未开启,洒水车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作业,喷淋设施运行正常。施工爆破时产生少量粉尘,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反映山友采石场在开山时产生大量粉尘”部分属实。

投诉反映的“开采点离村庄300米,2022年中秋前后,炸山时导致村民房屋震裂”。经走访核实,距离爆破位置最近的胡家村两户住宅(距离爆破点位置约300米):一是胡良军住宅,二层混砖结构,建筑面积240平方米,2004年建造,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墙体裂缝;二是胡标住宅,三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60平方米,2012年建造,未发现有墙体裂缝。据胡良军反映山友采石场炸山对他们的房屋影响不大。还调查了距离爆破位置相对远一点的高桂塘陈路生住宅(距离爆破点位置大于1000米),二层砖混结构,现场检查发现在部分窗户对角有斜裂缝,部分墙体有水平裂缝,二楼楼面有预制板板缝裂缝等,这些部位的裂缝多为陈旧性裂缝。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一)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求企业在基建期完成后开采时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设计进行开采,并继续加强绿色矿山建设。

(二)全州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监管,要求企业对爆破工艺产生的扬尘,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村民的扬尘影响;其他环保设施在验收监测阶段,必须保持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或循环使用,并在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后,方可正式生产。同时加强监管力度,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县公安局加强对爆破公司爆破作业的监督和指导。在调查期间,对该企业暂缓审批炸药业务,同时指导爆破公司合理用药,避免爆破作业对附近村民房屋造成影响。

(四)住建局加强对农村已有住宅墙体开裂部位的观察,并及时邀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鉴定机构现场进行判定。

(五)才湾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监管,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已完成

2

16-8

D2GL202310240003

全州县大西江镇丁家村后山有个心意沙场,该沙场离村民居住地很近,沙场在打沙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非常大,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经查,心意沙场位于全州县大西江镇丁家村后山废弃的老红砖厂,业主是全州涛桦河道疏浚有限公司,该砂场距离居民住房直线距离不低于250米,是大西江镇峡口河河道疏浚项目清理出来的砂砾石的集中堆放点和加工点。该河道项目是我县于2022年批复实施的,河道的清淤疏浚工作已接近尾声。心意沙场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建设原石破碎生产线1条,日破碎80方原石,生产设备有: 颚式破碎机1台,对滚机1台,锤破1台,滚动筛1台。全州县涛桦河道疏浚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属未批先建、违法用地行为。现场检查砂场处于停产状态,砂场内还有约25000立方米砂砾石没有加工。经走访附近村民,反映该砂场在制砂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比较大,存在扰民情况。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全州县大西江镇丁家村后山有个心意沙场,该沙场离村民居住地很近,沙场在打沙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非常大,影响村民正常生活。”的情况属实。

(一)县采砂办责令全州涛桦河道疏浚有限公司立即停业整改。

(二)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局对企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三)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局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噪声监管,待企业办理好相关手续恢复生产,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企业正常作业时排放噪声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报告依法依规处理。

(四)县自然资源局对企业非法用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已完成

3

17-10

D2GL202310250007

投诉人反映全州县全州镇柘桥村委凤凰坪村离家7米的华卫消毒中心,营业噪声大,废水渗漏到地下污染村民的井水。请督察组现场查看。这个厂是未批先建的,建好后才补办环评手续,投诉者觉得不合理,离村民居住的地方实在太近了,只有五米远不到十米,要求搬走。

(一)关于投诉人反映“企业营业噪声大”的调查情况

全州县华卫餐具消毒有限公司厂区距离最近的全州镇柘桥村委凤凰坪村居民住房约10米。投诉人反映营业时噪声大,在2023年3月企业整改之前,噪声影响投诉人基本属实。2023年4月之后,企业采取噪声治理措施。企业在产生机械噪声影响的车间与村民相邻的一面,采用隔音棉包裹外墙方式措施,减少了噪声对投诉人的影响。根据2023年9月13日、26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生之源监(噪)字[2023]第09020号、生之源监(噪)字[2023]第09033号)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2类限值。投诉人反映“企业营业噪声大”,不属实。

(二)关于投诉人反映“废水渗漏到地下污染村民的井水”的调查情况

 2023年4月13日,在柘桥村委工作人员和村民代表的见证下,桂林市全州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全州县华卫餐具消毒有限公司存留的生产废水及周边对照点地下水进行了水质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生之源监(水)字(2023]第04158号)企业生产废水的监测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根据监测报告(生之源监(水)字(2023]第04159号)凤凰坪七队水井(唐超顺家水井)监测结果,除耗氧量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监测项目不达标外,其他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对照点唐家五队谢荣军水井和凤凰坪七队唐见生水井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2023 年7月19日,桂林市全州生态环境局会同全州县检察院、全州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企业方和村民参与见证下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凤凰坪七队唐超顺家水井再次进行了采样送检,根据监测报告(生之源监 (水)字[2023]第 07164号)监测结果显示水井水质各项监测指标达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根据以上调查情况和监测报告分析,不能认定企业存在废水渗漏和造成的投诉人水井污染。经核查了解,投诉人所在自然村已于2011年架设自来水作为生活用水。

2023年10月29日,调查组抽取投诉人家的地下水井水查看水质较清。县疾控中心选取1个参照点的地下水井和投诉人家的地下水井,再次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暂未出具。

(三)企业环保设施及废水检测情况

企业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原建有“三面光”沉淀池三个(总容积约35立方),位于厂区内西北方向,生产废水经过三级沉淀池处理排入市政管网,再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2023年10月15日,企业从新规划沉淀池位置选取厂区地势较低、远离居民住房靠近山边的西南方向安装了玻璃钢沉淀池。2023年10月18日新沉淀池投入使用,原三级沉淀池废弃停止使用。现场检查时,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2023年10月27日,全州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排放的废水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暂未出具。

(四)关于企业环评手续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全州县华卫餐具消毒有限公司选址在居民区,原来建设有锅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应该办理环评报告表。2023年6月9日,桂林市全州生态环境局对全州县华卫餐具消毒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了行政处罚。2023年8月10日,桂林市全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原有的一台蒸汽锅炉已经全部拆除,改成采用三台空气能电加热器供热;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水管和排水管已经锯断,停止使用。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企业已经拆除了锅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其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如能达标排放,则属于豁免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桂林市全州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8月10日,9月1日分别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生产废水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生之源(水)字[2023]第08151号、生之源监(水)字[2023]第09075号)企业生产废水的监测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初步认定为该建设项目属于豁免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全州县全州镇柘桥村委凤凰坪村离家7米的华卫消毒中心,营业噪声大,废水渗漏到地下污染村民的井水。请督察组现场查看。这个厂是未批先建的,建好后才补办环评手续,投诉者觉得不合理,离村民居住的地方实在太近了,只有五米远不到十米,要求搬走。”的情况,部分属实。

(一)全州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根据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企业的监测报告,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全州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县疾控中心出具的地下水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判断,作出相应处理。

(三)全州镇人民政府做好投诉人的解释沟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

17-12

D2GL202310250009

来电反映14号投诉的关于全州县才湾镇邓吉村山友采石场,今天看了处理结果,上面写的一派胡言,希望督察组亲临现场,被炸裂的房屋距离爆破点400米左右有三户,调查组只去了两户。房屋已经经不起再次震裂了。

投诉反映的“山友采石场在开山时产生大量粉尘”。经核实,因生产工艺需要,企业在开山时会使用炸药爆破,爆破公司正常使用药量,且爆破数据及图片记录均保留在县公安局,爆破时不可避免产生粉尘,但迅速消散,据业主反映到目前为止,按照县应急部门的要求,开展采矿工作平台的建设和采矿区连接才湾镇天湖街公路的修筑工作,施工爆破作业了53次。经现场核查,村民门前屋后树木和瓦房都未见到有粉尘覆盖现象,道路两旁的树叶有少量的粉尘覆盖。经询问高桂塘村胡家村民胡良军采石场是否对他们日常生活产生影响,村民胡良军反映全州县山友石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对其日常生活影响不大。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4个沉淀池内存有少量废水,雾炮机等除尘设备未开启,洒水车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作业,喷淋设施运行正常。施工爆破时产生少量粉尘,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反映山友采石场在开山时产生大量粉尘”部分属实。

投诉反映的“开采点离村庄300米,2022年中秋前后,炸山时导致村民房屋震裂”。经走访核实,距离爆破位置最近的胡家村两户住宅(距离爆破点位置约300米):一是胡良军住宅,二层混砖结构,建筑面积240平方米,2004年建造,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墙体裂缝;二是胡标住宅,三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60平方米,2012年建造,未发现有墙体裂缝。据胡良军反映山友采石场炸山对他们的房屋影响不大。还调查了距离爆破位置相对远一点的高桂塘陈路生住宅(距离爆破点位置大于1000米),二层砖混结构,现场检查发现在部分窗户对角有斜裂缝,部分墙体有水平裂缝,二楼楼面有预制板板缝裂缝等,这些部位的裂缝多为陈旧性裂缝。

2023年10月27日县公安局组织才湾镇政府聘请“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才湾镇邓吉村委欧家村、高桂塘村、胡家村等三个村进行了爆破振动检测。大约需要七个工作日出具检测报告,待检测报告出具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才湾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29日组织邓吉村委干部一行4人再次对山友石场附近村民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为距离山友石场直线距离400米范围内为五户,户主名字分别为胡标,胡良军,胡善比,陈百生,胡善松,;距离山友石场直线距离1000米范围内为三户,户主名字分别为胡良科,陈路生,曹相证。经现场查看,户主陈百生房屋为砖瓦结构,窗户至房顶有一处开裂现象;户主胡善松房屋为两层半砖混结构,二楼窗户处横向有一条裂缝;户主胡良科房屋为一层半砖混结构,窗户至屋顶斜向有一条细微裂缝;户主曹相证房屋为一层砖瓦结构,原门(此门现已用红砖堵死)上方至屋顶有一条明显陈旧性裂缝,且裂缝有水泥修复现象。产生裂缝是否与开山有关,待专业检测鉴定后,以鉴定结果为准。

(一)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求企业在基建期完成后开采时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设计进行开采,并继续加强绿色矿山建设。

(二)全州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监管,要求企业对爆破工艺产生的扬尘,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村民的扬尘影响;其他环保设施在验收监测阶段,必须保持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或循环使用,并在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后,方可正式生产。同时加强监管力度,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县公安局加强对爆破公司爆破作业的监督和指导。在调查期间,对该企业暂缓审批炸药业务,同时指导爆破公司合理用药,避免爆破作业对附近村民房屋造成影响。

(四)县住建局和才湾镇政府加强对农村已有住宅墙体开裂部位的观察,邀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鉴定机构现场进行判定,对于出现裂缝的房屋在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鉴定和评估工作。

(五)才湾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监管,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

18-12

D2GL202310260012

全州县才湾镇反映山友采石场在炸山时导致村民房屋震裂,希望督察组到现场处理。

投诉反映的“山友采石场在开山时产生大量粉尘”。经核实,因生产工艺需要,企业在开山时会使用炸药爆破,爆破公司正常使用药量,且爆破数据及图片记录均保留在县公安局,爆破时不可避免产生粉尘,但迅速消散,据业主反映到目前为止,按照县应急部门的要求,开展采矿工作平台的建设和采矿区连接才湾镇天湖街公路的修筑工作,施工爆破作业了53次。经现场核查,村民门前屋后树木和瓦房都未见到有粉尘覆盖现象,道路两旁的树叶有少量的粉尘覆盖。经询问高桂塘村胡家村民胡良军采石场是否对他们日常生活产生影响,村民胡良军反映全州县山友石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对其日常生活影响不大。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4个沉淀池内存有少量废水,雾炮机等除尘设备未开启,洒水车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作业,喷淋设施运行正常。施工爆破时产生少量粉尘,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反映山友采石场在开山时产生大量粉尘”部分属实。

投诉反映的“开采点离村庄300米,2022年中秋前后,炸山时导致村民房屋震裂”。经走访核实,距离爆破位置最近的胡家村两户住宅(距离爆破点位置约300米):一是胡良军住宅,二层混砖结构,建筑面积240平方米,2004年建造,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墙体裂缝;二是胡标住宅,三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60平方米,2012年建造,未发现有墙体裂缝。据胡良军反映山友采石场炸山对他们的房屋影响不大。还调查了距离爆破位置相对远一点的高桂塘陈路生住宅(距离爆破点位置大于1000米),二层砖混结构,现场检查发现在部分窗户对角有斜裂缝,部分墙体有水平裂缝,二楼楼面有预制板板缝裂缝等,这些部位的裂缝多为陈旧性裂缝。

2023年10月27日县公安局组织才湾镇政府聘请“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才湾镇邓吉村委欧家村、高桂塘村、胡家村等三个村进行了爆破振动检测。大约需要七个工作日出具检测报告,待检测报告出具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才湾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29日组织邓吉村委干部一行4人再次对山友石场附近村民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为距离山友石场直线距离400米范围内为五户,户主名字分别为胡标,胡良军,胡善比,陈百生,胡善松,;距离山友石场直线距离1000米范围内为三户,户主名字分别为胡良科,陈路生,曹相证。经现场查看,户主陈百生房屋为砖瓦结构,窗户至房顶有一处开裂现象;户主胡善松房屋为两层半砖混结构,二楼窗户处横向有一条裂缝;户主胡良科房屋为一层半砖混结构,窗户至屋顶斜向有一条细微裂缝;户主曹相证房屋为一层砖瓦结构,原门(此门现已用红砖堵死)上方至屋顶有一条明显陈旧性裂缝,且裂缝有水泥修复现象。产生裂缝是否与开山有关,待专业检测鉴定后,以鉴定结果为准。

(一)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求企业在基建期完成后开采时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设计进行开采,并继续加强绿色矿山建设。

(二)全州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监管,要求企业对爆破工艺产生的扬尘,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村民的扬尘影响;其他环保设施在验收监测阶段,必须保持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或循环使用,并在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后,方可正式生产。同时加强监管力度,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县公安局加强对爆破公司爆破作业的监督和指导。在调查期间,对该企业暂缓审批炸药业务,同时指导爆破公司合理用药,避免爆破作业对附近村民房屋造成影响。

(四)县住建局和才湾镇政府加强对农村已有住宅墙体开裂部位的观察,邀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鉴定机构现场进行判定,对于出现裂缝的房屋在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鉴定和评估工作。

(五)才湾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监管,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

19-10

D2GL202310270009

1、国道322、1553公里处全州咸水镇亿园果筐厂没有任何手续在扩建,占用国家园地,废水废气乱排,机械噪声大;2、国道322、1532公里处全州绍水镇顺民果筐厂,没有任何环保手续。

(一)关于投诉“国道322、1553公里处全州咸水镇亿园果筐厂没有任何手续在扩建,占用国家园地,占用国家园地,废水废气乱排,机械噪声大”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土地租用全州县人民政府民政局果场用地,有租地协议,用地无纠纷。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经管道排入5立方米冷却循环塔内循环利用,不外排。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经集气罩+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一体化装置吸附处理后,引至屋顶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集尘罩+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2023年8月全州县亿园水果专业合作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由于调查时该项目处于停产状态,未进行监测。工作组人员现场走访距离该项目最近的居民唐广军户,根据唐广军的家人反映,该项目不存在废水、废气乱排,不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综上所述,该投诉件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二)国道322、1532公里处全州绍水镇顺民果筐厂,没有任何环保手续。”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全州县顺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2023 年3月14取得营业执照。2020年11月6日取得环评批复,已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公示,2023年9月18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验收。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洗果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果框生产线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中冷却工艺的冷却水经管道排入5立方米冷却循环塔内循环利用、不外排。

综上所述,该投诉件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一)咸水镇、绍水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继续加强辖区内企业排查,如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全州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两个企业的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已完成

7

19-13

D2GL202310270012

投诉人反映全州县才湾镇山友采石场在开山时导致村民房屋震裂,噪声大,到处都是灰尘。

投诉反映的“山友采石场在开山时产生大量粉尘”。经核实,因生产工艺需要,企业在开山时会使用炸药爆破,爆破公司正常使用药量,且爆破数据及图片记录均保留在县公安局,爆破时不可避免产生粉尘,但迅速消散,据业主反映到目前为止,按照县应急部门的要求,开展采矿工作平台的建设和采矿区连接才湾镇天湖街公路的修筑工作,施工爆破作业了53次。经现场核查,村民门前屋后树木和瓦房都未见到有粉尘覆盖现象,道路两旁的树叶有少量的粉尘覆盖。经询问高桂塘村胡家村民胡良军采石场是否对他们日常生活产生影响,村民胡良军反映全州县山友石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对其日常生活影响不大。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4个沉淀池内存有少量废水,雾炮机等除尘设备未开启,洒水车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作业,喷淋设施运行正常。施工爆破时产生少量粉尘,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反映山友采石场在开山时产生大量粉尘”部分属实。

投诉反映的“全州县才湾镇山友采石场在开山时导致村民房屋震裂”。经走访核实,距离爆破位置最近的胡家村两户住宅(距离爆破点位置约300米):一是胡良军住宅,二层混砖结构,建筑面积240平方米,2004年建造,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墙体裂缝;二是胡标住宅,三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60平方米,2012年建造,未发现有墙体裂缝。据胡良军反映山友采石场炸山对他们的房屋影响不大。还调查了距离爆破位置相对远一点的高桂塘陈路生住宅(距离爆破点位置大于1000米),二层砖混结构,现场检查发现在部分窗户对角有斜裂缝,部分墙体有水平裂缝,二楼楼面有预制板板缝裂缝等,这些部位的裂缝多为陈旧性裂缝。

2023年10月27日县公安局组织才湾镇政府聘请“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才湾镇邓吉村委欧家村、高桂塘村、胡家村等三个村进行了爆破振动检测。大约需要七个工作日出具检测报告,待检测报告出具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才湾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29日组织邓吉村委干部一行4人再次对山友石场附近村民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为距离山友石场直线距离400米范围内为五户,户主名字分别为胡标,胡良军,胡善比,陈百生,胡善松,;距离山友石场直线距离1000米范围内为三户,户主名字分别为胡良科,陈路生,曹相证。经现场查看,户主陈百生房屋为砖瓦结构,窗户至房顶有一处开裂现象;户主胡善松房屋为两层半砖混结构,二楼窗户处横向有一条裂缝;户主胡良科房屋为一层半砖混结构,窗户至屋顶斜向有一条细微裂缝;户主曹相证房屋为一层砖瓦结构,原门(此门现已用红砖堵死)上方至屋顶有一条明显陈旧性裂缝,且裂缝有水泥修复现象。产生裂缝是否与开山有关,待专业检测鉴定后,以鉴定结果为准。经走访附近村民,山友采石场爆破作业时,会产生一定的噪声。

    综上所述,该投诉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求企业在基建期完成后开采时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设计进行开采,并继续加强绿色矿山建设。

(二)全州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监管,要求企业对爆破工艺产生的扬尘,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村民的扬尘影响;其他环保设施在验收监测阶段,必须保持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或循环使用,并在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后,方可正式生产。同时加强监管力度,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县公安局加强对爆破公司爆破作业的监督和指导。在调查期间,对该企业暂缓审批炸药业务,同时指导爆破公司合理用药,避免爆破作业对附近村民房屋造成影响。不得在村民中午和晚上休息时间爆破作业,其他时间严格控制爆破作业次数,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爆破作业,避免噪声扰民。

(四)桂林市全州生态环境局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组要求,督促企业按照技术规范安装噪声和扬尘自动监测仪,做好噪声和无组织扬尘的自我监控和管理。同时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开展噪声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报告依法依规处理。

(五)县住建局和才湾镇政府加强对农村已有住宅墙体开裂部位的观察,邀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鉴定机构现场进行判定,对于出现裂缝的房屋在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鉴定和评估工作。

(六)才湾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监管,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

20-2

D2GL202310280001

投诉人反映全州县才湾镇山友采石场在开山时导致村民房屋震裂。

投诉反映的“全州县才湾镇山友采石场在开山时导致村民房屋震裂”。经走访核实,距离爆破位置最近的胡家村两户住宅(距离爆破点位置约300米):一是胡良军住宅,二层混砖结构,建筑面积240平方米,2004年建造,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墙体裂缝;二是胡标住宅,三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60平方米,2012年建造,未发现有墙体裂缝。据胡良军反映山友采石场炸山对他们的房屋影响不大。还调查了距离爆破位置相对远一点的高桂塘陈路生住宅(距离爆破点位置大于1000米),二层砖混结构,现场检查发现在部分窗户对角有斜裂缝,部分墙体有水平裂缝,二楼楼面有预制板板缝裂缝等,这些部位的裂缝多为陈旧性裂缝。

2023年10月27日县公安局组织才湾镇政府聘请“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才湾镇邓吉村委欧家村、高桂塘村、胡家村等三个村进行了爆破振动检测。大约需要七个工作日出具检测报告,待检测报告出具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才湾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29日组织邓吉村委干部一行4人再次对山友石场附近村民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为距离山友石场直线距离400米范围内为五户,户主名字分别为胡标,胡良军,胡善比,陈百生,胡善松,;距离山友石场直线距离1000米范围内为三户,户主名字分别为胡良科,陈路生,曹相证。经现场查看,户主陈百生房屋为砖瓦结构,窗户至房顶有一处开裂现象;户主胡善松房屋为两层半砖混结构,二楼窗户处横向有一条裂缝;户主胡良科房屋为一层半砖混结构,窗户至屋顶斜向有一条细微裂缝;户主曹相证房屋为一层砖瓦结构,原门(此门现已用红砖堵死)上方至屋顶有一条明显陈旧性裂缝,且裂缝有水泥修复现象。产生裂缝是否与开山有关,待专业检测鉴定后,以鉴定结果为准。经走访附近村民,山友采石场爆破作业时,会产生一定的噪声。

    综上所述,该投诉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求企业在基建期完成后开采时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设计进行开采,并继续加强绿色矿山建设。

(二)县公安局加强对爆破公司爆破作业的监督和指导。在调查期间,对该企业暂缓审批炸药业务,同时指导爆破公司合理用药,避免爆破作业对附近村民房屋造成影响。不得在村民中午和晚上休息时间爆破作业,其他时间严格控制爆破作业次数,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爆破作业,避免噪声扰民。

(三)县住建局和才湾镇政府加强对农村已有住宅墙体开裂部位的观察,邀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鉴定机构现场进行判定,对于出现裂缝的房屋在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鉴定和评估工作。

(四)才湾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监管,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公示时间:20247月22日至20248月2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桂林市全州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73-7987511  

联系地址:全州县全州镇桂黄中路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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