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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全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31日
作出的桂林村村香粉业有限公司米粉生产项目等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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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及链接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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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桂林村村香粉业有限公司米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全环管表字 〔202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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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
桂林村村香粉业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绍水镇农产品加工扶贫产业园 |
广西昊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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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桂林源乐食品有限公司米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全环管表字 〔202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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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
桂林源乐食品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绍水镇农产品加工扶贫产业园 |
广西昊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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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全州永康食品有限公司米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全环管表字 〔202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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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
全州永康食品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绍水镇农产品加工扶贫产业园 |
广西昊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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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桂林和家食品有限公司米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全环管表字 〔202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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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
桂林和家食品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绍水镇农产品加工扶贫产业园 |
广西昊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4816017,通讯地址:全州县桂黄中路132号全州县人民政府(旧址)桂林市全州生态环境局。邮编:5415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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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