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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政办函〔201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州县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
全州县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方案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贯彻落实全区生态环境保
护大会精神,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82号,以下简称《管控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我县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安全管理水平;严格依法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做到管控有效、管控到位,强化禁放区、限放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各项污染指标明显向好;确保《管控通知》的贯彻落实,减少和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一)为确保全州县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我县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州县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荣正 副县长
副组长:杨道赟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务办主任
谢建生 县政府办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卢天山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唐 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王小建 县教育局副局长
黄云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国志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邓立剑 县文新广体局副局长
蒋 鑫 县工商局副局长
谭小建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赵中柱 县安监局副局长
唐时平 县法制办副主任
蒋运龙 县供销社监事会主任
赵祖华 县气象局副局长
唐阳正 县环保局副科长级干部
黄 康 县政府办秘书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卢天山同志兼任。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管辖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开展,落实督导力量,确保各区域组织健全、检查督导到位,分片包格划分区域并明确观察员、责任人,落实有专人负责,安排有死看硬守的执勤力量,并于2019年2月1日前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方案(含观察员、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报县大气办,电子邮箱:qzxdqb@126.com,工作方案更新或人员有变动的需及时报送。
三、禁限放要求
(一)禁放区域:
1. 城南三板桥沿湘江至东门大桥、东门大桥沿湘江至北环大道(鸟塘坪)、北环大道沿道路至绕城路(322国道)、绕城路沿道路至飞鸾桥、飞鸾桥沿万乡河至湘源大桥、湘源大桥沿全石支线至湘妃桥(消防大队旁)、湘妃桥沿水路往上至广西河、沿广西河至三板桥组成的环形范围以内的全州镇相关区域。(附图见附件)
2. 除以上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风景名胜区、山林、草原、草地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酒店、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限放区域:除禁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及场所均为限放区域。在此区域,可以在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每天早上 6:00 至次日凌晨 00:30 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气时段: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1时,禁放区、限放区所有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动员部署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辖区、本系统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召开禁限放烟花爆竹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负责本辖区、本系统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工作。在辖区内采取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禁放宣传站、张贴通告、发放告知卡、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展板(台)、宣传栏、咨询台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集中宣传。在禁放区域内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宣传教育工作,每年春节前一个月及春节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至少悬挂张贴1条以上横幅或标语。(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组建烟花爆竹禁燃宣传队,强化宣传力度:
(1)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烟花爆竹禁燃宣传队,出动流动宣传车,在本辖区范围内,深入乡村进行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
(2)县公安局组建烟花爆竹禁燃宣传队,出动流动宣传车,在县城禁放区域内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3)县城禁放区域内全州镇各社区(居委会)组建烟花爆竹禁燃宣传队,加强禁放区域辖区内宣传工作。
3. 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向县区各中小学校师生发放不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资料。每年春节前一个月及春节期间,开展关于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征文比赛。(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文体广新局)
4. 利用气象预报平台,通过群发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有关规定主要内容,发布每日污染指数情况,使全社会形成一个强烈的禁放氛围。通过每年春节前一个月及春节期间,县环保局牵头负责通过微信向广大市民推送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通过移动公司向广大市民发送倡议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短信;与全州资讯社联合开展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县大气办、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全州资讯社)
(二)开展堵源截流
1. 强化生产管控。在我县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6〕129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业规划政策,引导企业积极配合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策的实施,鼓励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本行业,逐步减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牵头单位:县安全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 加强市场整治监管。禁燃区域一律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一是停止禁燃区范围内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的审批;二是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以及违规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烟花爆竹的,予以查处和取缔,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县安全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供销联社)
3. 严格运输监管。一是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予以查处,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二是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合理设置道路运输路线,充分发挥公安检查站和治安卡点作用,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稽查管控。(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严格依法管控
1. 进一步推进《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确保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有法可依。
2. 县公安、安全监管等执法部门要主动履行主体责任,根据职责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联合执法方案,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堵塞监管漏洞,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地毯式”排查、全方位打击。
县公安部门要加大在禁放区和限放区内巡查、处罚力度,及时制止并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严厉处罚。每年12月、春节当月,公安部门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巡查,每天至少进行 1—2次巡查,集中开展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县安全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要加强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行为的查处,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牵头单位:县安全监管局、县工商局)
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保证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工作自始至终有人管、有人抓、有监督、有检查。加强对乡(镇)、村委(社区)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巡查、监督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后,要及时制止、劝阻燃放、多方取证、上报公安机关,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全州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考核机制
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牵头单位:县绩效办;配合单位:县大气办)
县公安部门要严格审批和严格控制大型活动燃放烟花爆竹。与酒店、餐馆、旅店、商铺等店面签订《禁燃限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县安全监管、工商部门要鼓励合法的烟花爆竹销售商让购买者签订禁燃限放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对所监管的行业、管辖的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屡禁不止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大气污染防治,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联合执法。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联合执法”的方式,统筹组织协调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安全监管。
(四)严格责任追究。县环委会办公室和县大气办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考核问责。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评比范围。对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将约谈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全州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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