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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农发〔2020〕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全州县域农牧特点,制定了《全州县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工作方案》,请各乡镇准确把握运用,高质量推进本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
全州县农业农村局 桂林市全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0日
全州县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 办发 (2017)48号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步提升,非法排污得到有效控制,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农业污染防治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畜禽养殖种养结合程度不高,粪肥还田利用渠道不畅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为深化种养结合发展,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进一步明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路径,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要求,以粪污无害化处理,粪肥全量化还田为重点,坚持依法治理、以用促治、利用优先,促进畜禽粪肥低成本还田利用,积极稳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努力探索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新路径。
(二)基本原则
以用促治,利用优先。正确认识畜禽粪污的资源属性和污染风险,加快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重达标排放向重全量利用转变。 通过减少处理环节、简化操作流程、实行专业服务,不断降低粪污处理、粪肥施用的难度和成本,努力破除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的瓶颈制约,提高利用水平。
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发挥地方政府组织协调作用,提升各 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完善支持政策,加强粪肥施用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种植户使用粪肥积极性。培育粪肥经纪公司、经纪人等社会化服务主体,建立粪肥收贮运还田体系,构建粪肥还田市场化运营机制。
科学管理,高效利用。依据施肥、灌溉、排污等不同行为性质确定适用标准。按照“养分平衡、以养促种”的思路,优化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模式,促进畜禽粪污养分高效利用。
依法监管,落实责任。落实种养主体和第三方责任,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避免畜禽粪肥利用超出土地养分需要量,造成环境污染。对养殖场户污染治理需要整改的,要给予合理过渡期。
(三)主要目标
立足我县畜牧业和种植业特点,健全粪肥还田监管体系和制度,摧广经济高效、灵活多样的种养结合模式,引导养殖场户配套种植用地,培育粪肥经纪公司、经纪人等社会化服务主体,调动种植户使用粪肥积极性,形成有效衔接、相互匹配的种养发展格局。粪肥还田利用设施装备进一步完善、成本进一步降低,耕地地力不断提高,农作物品质明显提升,畜禽粪肥还田机制逐步健全,违法排污得到有效控制,畜牧业的生态效益进一步增强,到2025年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积极推行种养结合
(一)科学规划布局
制定全县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工程建设规划、种养循环发展规划,明确粪肥利用的目标、途径和任务,加强种养结合发展指导。各乡镇要统筹安排种养业发展空间,统筹考虑现代化养殖基地、蔬菜林果基地、茶叶基地和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建设, 积极打造种养结合示范区。要根据环境容量和土地承载能力,统筹安排种养发展空间,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场布局,鼓励实行多点分布、适度规模养殖,保持合理养殖密度,降低环境风险。
(二)拓宽粪肥利用桨道
要把畜禽粪肥作为替代化肥的重要肥料来源,着力扩广堆 (沤)肥、液态粪肥利用,多种形式利用粪污养分资源,服务种植业提质增效。规模养殖场应通过租赁、协议等方式,依据粪污养分产生量和农作物养分需求量落实用肥土地,为畜禽粪肥就地 就近还田利用提供有利条件。对无法足量配套用肥土地的养殖场户,鼓励通过粪肥经纪公司、经纪人等社会化服务主体与种植主体有效衔接。对无法就地就近利用的畜禽粪污,鼓励生产商品有机肥,扩大还田利用半径。鼓励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 农业企业配套建设液态粪肥田间贮存池、输送管网等设施,实现场内粪污贮存发酵与田间粪肥贮存利用设施相配套。
构建我县专业化种养结合畜禽废弃物利用模式:
1.中小散养殖场户、规模化养殖场:就地就近全量还田和第三方商业化服务模式。
2.特大型养殖企业:种养结合“全产业链自循环模式 ”。
(三)促进源头减量
支持规模养殖场采用现代化设施装备,改进畜禽养殖和粪污 贮存发酵工艺,推广使用节水式饮水器,建设漏缝地板、舍下贮存池、自动清粪、雨污分流等设施,减少粪污产生总量,降低粪污处理和利用难度.采取圈舍气体净化、粪污覆盖贮存等措施, 控制气体排放,减少养分损失。推广低蛋白日粮,降低畜禽养殖氮排泄量。规范饲料和兽药使用,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减少促生长兽用抗菌药物和矿物元素饲料添加剂使用,从源头减少抗菌药物和重金属残留,控制利用风险。
(四)加强技术推广
完善畜禽粪污肥料化标准体系,规范畜禽粪污的处理、利用 和检测,科学确定有害物质限量,加强对畜禽粪肥还田方式、时 间、用量等方面的指导,以降低利用成本和提高安全水平为重点, 统筹考虑不同区域资源环境、主导畜种、养殖规模、农田作物等 基础条件,大力推广堆(沤)肥、固液混合发酵等经济高效的利用方式,推动畜禽粪污就地就近全量肥料化利用,加强还田利用设施装备研发,着力推广适用于丘陵山区、零散地块的中小型固态和液态粪肥施用机具,降低粪肥施用劳动强度。鼓励通过机械深施、注射施肥等方式进行粪肥还田,提高氮素利用率,减少养分损失和氨气挥发。
(五)强化基础支撑
以养分供需平衡为核心,完善畜禽粪肥土地需求量核算方法, 通过信息化管理提高计算的精准性和便捷性。加强种养结合区划研究,评估不同区域资源环境和粪肥供需特点,加强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全链条监测,开展生态环境效应评估,防范还田风险。以大型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行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管理。
(六)规范准入管理
严格执行《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 依法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工作,严禁打着环保等名义搞“无猪乡(镇)”。继续推进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 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衔接,对规模以下生猪养殖项目和不设置污水排放口 (粪污已全量利用)的规模以上生猪养殖项目,不得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和取得总量指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 建立上下联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推动机制,合力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区域特点,制定科学完善、操作性强的种养结合工作方案并推动实施。 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定期调度工作进展,跟踪评估实施成效, 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种养主体粪肥还田意识。
(二)构建市场机制
学习借鉴市场化低成本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做法,鼓励粪 肥经纪公司、经纪人等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粪肥收运施用服务, 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全面提升专业化机械化水平,降低粪肥还 田成本,提高利用收益,形成养殖、种植、社会化服务主体等多方共赢的市场化机制。
(三)强化政策支持
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和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的衔接,统筹使用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畜禽粪肥运输、贮存、利用设施装备建设,推动出台畜禽粪肥就地就近利用补助政策,调动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使用粪肥积极性。统筹利用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主体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支持培育一批种养结合型的新型经营主体。
(四)严格依法监管
对沼液、肥水等液态粪肥还田利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且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能简单套用污水排放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施用畜禽粪肥超过土地养分需要量, 造成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对粪污贮存、处理、利用、雨污分流等环保设施配套不到位,粪污直排的养殖场户,要给予整改期限,严禁采取“一律关停 ”等简单做法,避免以清理代替治理, 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查处。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增强服务意识,确保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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