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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政发〔2020〕6号
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五福宝顶
区级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
现将《全州县五福宝顶区级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整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州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
全州县五福宝顶区级自然保护区内
水电站整改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的监管,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市政〔2020〕4号)、《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函》(桂林函〔2020〕243号)和原国家环境保护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五福宝顶区级自然保护区内老虎头、九江、大王顶、天月、兴源、九源等6座水电站整改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州县五福宝顶区级自然保护区,地处全州县才湾镇及大西江镇境内,其前身为1982年5月建立的全州县五福宝顶水源林保护区,2002年2月明确为五福宝顶水源林保护区,2012年9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五福宝顶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方案。根据市政〔2020〕4号文件精神,经勘察核实,五福宝顶区级自然保护区内共有老虎头、九江、大王顶、天月、兴源、九源等6座水电站,均属不合法不合规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才湾镇九江电站
九江电站建设时间为2004年,2005年完工,总装机容量1260千瓦。经与区林业勘测设计院核查,该电站机房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拦水坝及引水渠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电站提供有修建电站立项报告,征用山地协议,原县环保局的审批登记,县水利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县发改局的登记备案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审批手续。
(二)才湾镇老虎头水电站
老虎头水电站建设时间为2004年,2005年完工,总装机容量640千瓦。经与区林业勘测设计院核查,该电站机房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拦水坝及引水渠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电站只办有工商营业执照,无环保、发改、水利等各部门的核准审批手续。
(三)全州县大王顶水电站
大王顶水电站2004年开工建设,因资金问题停建,2014年再续建,2015年完工,总装机容量640千瓦。经与区林业勘测设计院核查,该电站机房、蓄水坝及引水渠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电站有环保备案登记,有土地征用合同,电站可行性报告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发改的登记备案证,营业执照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全州县九源水电站
九源水电站建设时间为2004年,2005年完工,总装机容量1890千瓦。经与区林业勘测设计院查该,该电站机房在保护区外,蓄水坝、引水渠在保护区实验区内,电站有环保审批登记,发改的立项,水利的可行性报告批复及水土保持合格证,营业执照等部门的审核批复手续。
(五)全州县天月水电站
天月水电站1998年建设,1999年完工,总装机容量为1260千瓦。经与区林业勘测设计院核查,该电站机房、蓄水坝在保护区外,部分引水渠在保护区实验区内,电站有营业执照,电站初步设计批复,立项批复,环评审查报告意见等部门审批手续。
(六)才湾镇兴源水电站
兴源水电站建设时间为2004年,2005年完工,总装机容量500千瓦。经与区林业勘测设计院核对,该电站机房、蓄水坝在保护区外,部分引水渠在保护区实验区内,电站有营业执照,环保审批登记,发改的登记备案,水利的设计批复及水土保持合格证等部门的审批手续。
二、整改措施
(一)县发改局、水利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新电力集团全州县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立即成立自治区级五福宝顶自然保护区内不合法不合规项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20年3月30日前收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由天盛电力有限公司、山湘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与相关不合法不合规水电站依法解除供用电协议。
(二)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县发改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才湾镇人民政府、新电力集团全州县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前依法关停老虎头、九江、大王顶、九源、天月、兴源等水电站,对其发电设备、设施进行自然封存。具体由县水利局牵头拟定依法关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在功能区划自上级批复之日起1年内依法拆除老虎头水电站、大王顶水电站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发电机房、拦(蓄)水坝、引水渠;2年内依法拆除九江水电站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发电机房、拦(蓄)水坝、引水渠和天月水电站在自然保护区内的部分引水渠;3年内依法拆除九源水电站在自然保护区内的蓄水坝和引水渠和兴源水电站在自然保护区内的部分引水渠。完成拆除任务后,立即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并在当年内完成。
三、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成效。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周政英 县长
副组长:侯中华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蒋学军 副县长
李恩琼 副县长
成 员: 唐亚军 县政府办主任
姜 良 县政府办副主任
谢建生 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办主任
刘 彦 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盘 今 县发改局局长
龙定平 县司法局局长
胡宗连 县财政局局长
黄新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唐林林 县住建局局长
蒋林峰 县水利局局长
蒋小红 县应急局局长
唐朝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何永昌 县林业局局长
卢天山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云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
蒋小建 县水利局副局长
胡艳春 县林业局副局长
王荣生 才湾镇人民政府镇长
俸展德 新电力集团全州县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蒋林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姜良、蒋小建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对整改工作的领导与统筹协调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二)坚持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划由县林业局牵头负责;自然保护区内不合法不合规水电站整改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县直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防联控、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三)坚持依法推进,严格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避免出现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风险。加强督查督办,县委县政府督查绩效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整改任务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严肃问责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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