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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问题四)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四城市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水平低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四:城市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水平低。临桂区尤为突出,部分工地未能按9个100%标准实施管理,如建筑工地围挡设置不规范,工地随意开口;有的工地仅在大门区域有6个小型喷头,土石方开挖区域内未安装喷淋等防尘抑尘设施,移动雾炮机未开启;部分工地施工便道未完全硬化,车辆进出工地只有简易冲洗;运输车辆存在渣土撒落现象;已完成的市政工地未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引发扬尘;工地弃渣土去向不明,在临桂区多出课件随意堆弃且未完全覆盖的裸露渣土。
二、责任单位
全州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目标落实情况
整改目标:辖区所有在建工地按9个100%标准实施管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渣土运输管理制度,规范废弃渣土倾倒工作。
整改目标落实情况: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标准要求,我县开展了扬尘治理工作专项检查,重点针对施工现场的道路硬化,现场封闭管理,建筑材料分类堆放,裸露地面,土地覆盖,垃圾清运等方面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达不到实施细则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要求限期整改。加强对渣土运输的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违规运输渣土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输渣土的行为。严格执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2015〕60号),严厉查处违规倾倒废弃渣土的行为;加强对城区渣土运输和废弃渣土倾倒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督促城区严格落实自治区、市相关规定。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市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20年6月底前,辖区建筑工地达到9个100%标准要求。严格落实《2019年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及我市相关规定,对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率达到100%,将违法违规企业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我县组织开展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拉网式大检查工作。检查工地111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43人次。对不达标现场及企业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各有关单位对存在扬尘问题的必须立即整改,未整改完毕前不得开工建设。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取得实效。加强建筑工程日常监管,做好建筑工地现场日常巡查,在检查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贯彻落实“九个百分百”、“四个一律”标准,建立建筑工程综合检查台账,对每天检查情况做好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目前,各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已基本达到扬尘治理要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公示牌已设置到位,各建筑工地在主要道路硬化、裸露土地、土方覆盖等方面已已基本达到扬尘治理要求,施工机械已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已基本安装到位。
2.整改措施:(2)加强对渣土运输的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不覆盖、洒漏渣土等违法违规运输渣土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输渣土行为。制定辖区废弃渣土消纳管理办法,严厉查处违规倾倒废弃渣土行为。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大对县城城区巡查和执法力度,对所有渣土运输的车辆实行全密闭覆盖运输,凡是未经冲洗出场、车轮带泥、不采取完全覆盖密闭上路行为,造成沿街撒漏、污染路面的现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已查处污染路面和未采取密闭覆盖措施教育整改300余起,查处污染路面和未采取密闭覆盖措施等违法行为案件200余起,设卡检查800余次,路面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3.整改措施:(3)加强市政工程工地管理,严查市政工程工地扬尘管理制度不落实、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等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市政工程工地项目部负责人开会学习,强化工地扬尘管理制度。房屋市政工程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履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好建筑工地封闭围挡、公益广告宣传、进出车辆冲洗、场地道路硬化、施工作业区域降尘压尘、扬尘噪声监测设备接入、建筑垃圾清运、施工作业范围内卫生保洁等具体措。施工现场内的垃圾、堆土必须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装卸建筑垃圾、清扫施工现场时(特别是路面及场地)应先洒水压尘,然后再进行装卸、清扫作业。
4.整改措施:(4)加强对辖区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企业指导、检查和考核,将违法违规企业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县城区30余家建筑工地发放宣传资料。增加各建筑工地、消纳点、运输车主知晓面,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增强企业和个人的参与感,为城区渣土整治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发现县城内建筑工地、消纳点、安置房等附近有路面污染情况的责令停止施工,清理污染路面。
四、验收情况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于9月22日由全州县人民政府组织全州生态环境局、县大气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四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验收,确定我县已经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同意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四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9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73-4815406
联系地址:全州县创业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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