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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23〕133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中职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24〕4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指标下达到你校,请执行。
一、加强领导
(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二)认真落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切实规范申请及审核程序,做到程序公开、操作透明,确保困难学生真正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
(三)广泛开展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宣传工作,通过专栏、展板、校园广播、教师代表会、学生及家长会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资助程序等,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资助工作具体要求
(一)资助范围和对象。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脱贫户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及支出型低收入对象家庭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二)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对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停止其当学期国家助学金。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记过以上处分的;当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或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的;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材料不真实的。
(三)资助标准。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资助标准分三档评定,其中:
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如无其他标签,则由班级进行评议、学校审核,确定助学金等级)、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因自然灾害或伤(伤、残)造成突发重大变故家庭学生(需提供乡镇及以上政府或部门相关证明材料,由班级进行评议、学校审核、确定助学金等级)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等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脱贫户家庭学生(含2014年、2015年脱贫户)、已消除返贫风险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三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四)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2024年秋季学期新增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交《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根据学校实际制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结合学生资助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出拟资助学生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公示栏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2024年秋季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签名册和学生银行账号用电子信息发到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学校应在当学期内对困难认定类型为“特别困难”和“比较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低于10%比例、困难认定类型为“一般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100%比例,通过信件、电话、个别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详见附表3),并留存相关核定工作过程材料(详见附表4);学生资助中心将不定期地随机抽查核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和资助资金发放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州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24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生物识别信息采集、验证数据统计及异常情况说明,现下达你校2024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人数为290人( 一等143人,每人1500元/学期,发放金额214500元;二等90人,每人1000元/学期,发放金额为90000元;三等57人,每人500元/学期,发放金额28500元。)共计发放金额:叁拾叁万肆仟伍佰元整(¥333000元),请尽快落实到位,按时发放。
三、发放方式
通过“一卡通”将资助金直接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四、相关要求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区、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等资助材料按时归档并完成系统录入。
附件:1.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核查汇总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核查记录表
5.全州县202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确认表
6.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
全州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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