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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5〕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5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毕业当年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2020、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已享受过中央、其他省份或广西学费补偿政策或逾期未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再受理申请。
(二)申请补偿对象基层就业范围要求和具体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的附件10。
二、补偿金额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申请时间
2025年2月26日—3月28日。
四、申请途径及具体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2025年2月26日至3月28日前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网,进入广西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在线申请系统(网址http://gxzz.gxeduyun.net/pros/identity/indexxfbe. action)在资格申请界面进行实名注册和申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根据所提供材料真实无误填写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填完后点击保存并上传,必须提供材料为:
1.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
3.本人银行卡(指定中国邮政银行一类卡,二类卡限额必须要去当地邮政银行申请升级);
4.《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证明》;
5.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及二次分配工作地材料
6.签订劳动合同的基层单位为毕业生连续缴纳三年社会保险
(到社保机构打出三年36个月的保单并盖公章)或住房公积金等材料;
7.工作岗位情况证明附件7(单位负责人手签并盖单位公章、小学由中心校校长签字盖章);
8.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
9.工作介绍信、派遣证(扫描到其他工作材料二次分配材料处)。
(二)原件材料审核时间及地点:2025年2月26日至3月28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在全州县教育局三楼全州学生资助中心。(上述九种材料必须经教育局审核后方可扫描系统上传)。
(三)还没有加入2021年全州县学贷补偿群的同志请及时加入此群,QQ群号为:168823498,加群时请注明乡镇单位、真实姓名及电话,以便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和信息接收。铁路系统(工务段、电务段)到桂林市叠彩区教育局申报。各项表格、数据、时间均要准确填写,就业单位详细地址不要填单位或学校,要填到具体乡镇的街道、自然村。
五、材料上交:
1、《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1份;
2、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高校三方签署的就业协议复印件1份;
3、三年社会保险单(或住房公积金)1份;
4、《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证明》1份;
5、高校毕业证复印件1份;
6、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
7、工作岗位情况证明1份;
8、本人邮政银行卡复印件1份;
9、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10、工作介绍信或派遣证复印件1份;
11、《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汇总表》提交电子版 (附件4 )到QQ邮箱:353673241@qq.com。
请于2025年3月28日前将以上纸质材料上交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全州县教育局三楼),联系人:蒋箐,联系电话4826069、15277766473。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
2.《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5〕1号)
3.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
4.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汇总表
5.毕业生、就业单位与毕业学校三方签署到基层单位服务3 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6.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证明(高校填写最新版)
7.单位工作岗位情况证明
全州县教育局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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