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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心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97号)相关要求,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在全区实施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补助标准及对象
在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础上,对农村学校的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学期125元标准增加生活补助。
(二)政策实施范围
1.民族范围:珞巴族、高山族、赫哲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门巴族、乌孜别克族、裕固族、俄罗斯族、保安族、德昂族、基诺族、京族、怒族、鄂温克族、普米族、阿昌族、塔吉克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景颇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仫佬族、土族等28个总人口在30万人以下的民族学生。
2.农村学校范围: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的规定,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为: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一6位(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一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的“农村学校”是指农村地区学校。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管理职责。各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规范实施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确保补助对象精准识别、政策执行规范有序。
(二)限期完成资金发放。各校需严格按照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于6月30日前完成2025年春季学期提标差额资金发放工作,并做好资助学生名单、银行发放凭证等材料的装订存档。
(三)切实做好系统填报。各校应将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信息,于6月30日前完整、准确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确保系统数据真实可靠。
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蒋箐,联系电话:4826069。
附件: 2025年春季学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表(其中查漏补缺4人、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补发差额16人)
全州县教育局
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