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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心校、树人学校、博雅双语学校:
现将我县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一)寄宿生:小学500元/生/学期,初中625元/生/学期。
(二)非寄宿生:小学250元/生/学期,初中312.5元/生/学期。
二、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具体管理办法,并成立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抓落实,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严格工作程序。
1.政策宣传。
各校要及时将此文件及本校制定的评审办法在学校公示栏内进行粘贴公示,让在校学生及家长了解相关政策。
2.资助对象。
本学期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原则上与2022年秋季学期受助学生一致,除此学期新增的脱贫户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低保户、特困救助供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市(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城市(农村)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等类型学生可以新增享受资助外,其他学生本学期不再新增。发生转学、休学(含政策性休学)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本学期不再享受资助,结余的指标学校也不能再增补其他学生。
本学期新增的受助学生,需进行申请(申请表填好后不需要再回村委盖章,由班级和学校审核便可)、评议、公示,操作流程与2022年秋季学期相同(注意:填写好寄宿生、非寄宿生的变动表格)。2022年秋季学期已享受资助,本学期符合资助条件继续享受资助的学生无需再进行申请和评议,直接公示即可。
3.公示。
各学校对2023年春季学期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的所有拟受助名单,要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公示材料(含照片打印)归档保存。公示材料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一份学校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4.收集学生银行卡信息,填报资助对象基础信息表和补贴明细表(已填报)。
各学校要收集学生的银行卡信息(银行卡的卡号和名字必须正确,名字之间不能留空格),寄宿制学校填写好《全州县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确认表》,非寄宿制学校填写好《全州县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汇总表》在4月14日前将此表的电子文档通过电子办公系统发送到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
5.做好资助款发放的签领确认工作。
待县资助中心将资助款全部发放完毕后,各学校要将银行的发放明细表与填报的《全州县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确认表》(寄宿学校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签领名册》(非寄宿制学校填写)给学生核对表中信息,核对无误后,要求学生在发放确认表上签名确认,连同《全州县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汇总表》、《全州县2023 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贫困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汇总表》上交到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各中心校负责汇总本乡镇所辖小学,寄宿制填写好《全州县2023 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汇总表》,非寄宿制填写好《全州县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贫困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汇总表》上交)。
6.发放告知通知单。
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将各学校所有受助学生的补助金转入学生银行卡后,各学校要及时在公示栏中粘贴发放告知书,并下发《全州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告知通知》到受助学生手中,告知学生和家长及时查询补助款是否到账(以便在出现错误时能及时更正),并要求学生及家长填写好回执单交学校归档保存。
(三)及时上报材料。
为确保补助金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各学校要认真核对学生基本信息(特别是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信息),将《2023年春季学期用表》中附件6、7中的表2、3、4、5、6、7、8、9和公示材料照片(用A4纸打印)的纸质材料统一于4月28日前上交到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上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由学校领导、经办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每页材料都要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一份交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一份学校留存。
(四)规范管理档案。
学校要切实做好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下达文件、生活费补助申请表格、受助学生公示材料(含公示照片、公示名单、公示结果)、银行发放明细单、发放确认表、告知通知书的回执单等材料的管理工作,特别要及时准确地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在录入《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时,确保发放表上填写的建档立卡一项与录入《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人数及所有信息一致。享受过资助的学生要全部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不能漏录。按学期装订存档,确保补助资金发放的相关资料准确、完整。
(五)严肃工作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资助程序,做好贫困生的资助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漏资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学生。各学校严禁出现以下违规、违纪行为:①由老师到银行提取学生资助款,以任何借口从资助款中扣除相关费用;②提高资助比例将资助款取出平均分配给学生;③分学期享受资助款;④公职人员子女无特殊困难情况却享受资助。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生活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缴补助资金外,还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人:蒋红星,联系电话:4826069,15977355682。
附件:1.2023年春季学期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分配表(第一批)
2.2023年春季学期初中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分配表(第一批)
3.2023年春季学期小学贫困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分配表(第一批)
4.2023年春季学期初中贫困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分配表(第一批)
全州县教育局
2022年3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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