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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发〔2023〕5号 全州县民政局全州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3-06-20 09:46     来源:全州县民政局     作者:全州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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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切实做到补贴对象精准识别、补贴资金精准发放,深入排查整治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民规〔2020〕1号)、《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桂民办函〔2023〕80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工作,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与复核内容

各乡镇以2023年6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在享数据为基数,对标开展复核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核查符合对象是否“应补尽补”。主要核查是否存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未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特别是新增低保残疾人及新申请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是否已知晓政策并自愿申请。

(二)核查清退对象是否“应退尽退”。主要核查补贴在享对象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包括残疾人证有效期、残疾人死亡、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监狱服刑、户籍迁出等情况);是否与其他政策重复享受(包括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离休老干部护理费、老年人护理补贴、残疾军人护理费、伤残人民警察护理费、工伤保险护理费等,具体见附件2)。

(三)核查补贴资金是否“应发尽发”。主要核查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漏发、重发等现象。

二、复核步骤及方法

(一)动员部署(6月15日前)

各乡镇按照本次复核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年审复核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提出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召开复核工作动员会。。

(二)实施复核(7月5日前)

由各乡镇组织辖区村、居委根据在册享受两项补贴人员花名册,通知补贴对象及时到村(居)委接受复核,填报《2023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在享对象复核表》(附件3)。对于出门不便、不能行动的补贴对象,要组织入户进行复核;对于长期不在本村(居)生活的残疾人,要通过辖区内居民、亲友进行告知,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由本人或监护人及时办理复核手续。复核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未见面的残疾人,要通过视频等方式核查到位。

(三)汇总上报(7月15日前)

复核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汇总填报《2023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对于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残疾人及时停发相应补贴,按照流程开展违规领取资金清退追缴工作,并在村(居)务公开栏将停发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7月15日前形成复核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等),连同《2023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6)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报到县民政局,邮箱:xwbldb@163.com.联系人:赵海华,联系电话4818669。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本次复核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细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禁走过场,搞形式,确保复核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检查整改。各乡镇对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坚决把不符合政策的对象清退出去,把符合政策的对象纳入进来,切实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应发尽发”。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要认真分析总结复核工作开展情况,强化薄弱环节,堵塞工作漏洞,强化动态管理,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复核制度,真正形成制度化的长效机制,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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