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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心校、民办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桂教教材〔2023〕2号)文件精神及中小学教材征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目录制定出2023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的征订目录(见附件),为便于各校更好地开展征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校认真贯彻落实:
一、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材发放范围、科目(见附件)及普通高中阶段注意事项:
(一)从2015年秋季起,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要求,请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系统人数填报免费教学用书订数,不得预留课本数,如学生人数有变动,可向桂林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全州分公司进行补订(需全州县教育局普教股盖章签字确认);否则,对超出部分的免费教材,将按非免费教材收取各校教材费用。
(二)普通高中阶段的学生、教师用书及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所用教材均不属于免费供应范围,请各学校在报订时注意区分。
二、免费教材循环使用科目按上季执行,具体品种包括:小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初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循环科目各品种全额报订,到时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补充新书比例进行调整配发,请各学校做好循环教科书的回收和保管工作。
三、关于2023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附表)。“指定用书”是指学生及教师用以完成教学计划的学习、教学用书,各校务必订齐订足。“选用书目”是指提供给各校的学生、教师和家长等选用的学习、教学用书及相关课程资源,由各校组织学生自愿订购。选用书目是非免费教材,将收取学生费用。
四、从2021年春季学期起,全州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实际情况,不再对公告目录教材教辅进行价格核定,高中阶段教材教辅由桂林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全州分公司根据各学校报订的品种来核算制定各校各年级的收费标准,学校在本校政务公开栏公示后执行。
五、严格执行征订操作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是一项政策性、计划性、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对教学用书征订使用的审批责任制度,凡未经教育部、自治区课程教材领导小组或授权的机构批准,任何教材、书刊不得向中小学和教师培训机构征订和发行。不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进校书刊的征订发行工作。杜绝并坚决制止在教学用书征订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对逾期不报和漏报、少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及学校领导责任。
六、由于教育体制改革,教材改动频繁,因此原则上不予提前一年预订教材,如学校自愿预订须自行承担教材变更引起的后果。
七、各学校在开学后10日内务必要把多出的教材及时退回到桂林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全州分公司,超出退回时限的将由学校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八、为确保完成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的政治任务,请各校认真做好各项征订工作,(注:上传订数时要注意区分免费教学用书和非免费教学用书,以免混淆)。于2023年6月28日前必须在教材报订系统上完成网上报订工作,对不按时上报订数的学校,桂林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全州分公司将不能保证按时供应教材。
各学校在征订2023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中有何情况,请及时与全州县教育局普教股、桂林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全州分公司联系。
附件:1.2023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指定目录
2.2023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目录
全州县教育局 桂林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全州分公司
2023年6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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