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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幼儿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4〕34号),全州县教育局抽调人员组成评估组,依照《关于开展2023年申请办园许可评估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申报办园许可证的学前教育机构的园(所)的编班、园(所)舍设施、体育运动设施、游戏设施、教学设施、工作人员配备、保健设施、管理制度、经费情况等多个方面进行考核评比和量化打分,确定全州县2023年评估合格幼儿园,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被认定为合格的幼儿园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市、县有关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卫生、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努力提高保教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2023年全州县评估合格民办幼儿园名单(第一批)
全州县教育局
2023年11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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