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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十三五”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十三五时期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标准中的“有集体经济收入”一项,从2017年开始至2020年,由2万元(含)以上逐年增加至5万元(含)以上,否则,该村将在核验中被认定为不满足脱贫摘帽的标准而被一票否决,无法脱贫。
一、主要目的:
为确保全县如期完成“十三五”时期脱贫任务,让全县“十三五”时期68个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入满足2017年达2万元(含)以上,且逐年增加,至2020年达5万元(含)以上。现请各乡镇党委、政府、“十三五”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根据贫困村(含脱贫村)的实际,结合乡镇产业发展特色,针对如何使“十三五”时期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入满足自治区拟定的脱贫摘帽标准,研究制订出本乡镇切实可行的“十三五”时期贫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于3月29日(下周三)中午12:00前上报至全州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综合协调专责小组。
二、任务要求:
1.各乡镇制订上报“十三五”时期贫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要具体到项目实施方案,要有清晰思路和发展轮廓,不可泛泛而谈;
2.各乡镇党委、政府和贫困村第一书记要深入调研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发展现状,结合贫困村、乡镇、第一书记派驻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力量,制定出的贫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可引导行政村通过集体企业、土地租赁、农林牧渔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扶贫合作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有股份权收益等方式取得集体经济收入(根据相关规定,村集体门面不允许出租,例如村委办公楼门面等);
3.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的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制订实施方案,即2017年达到2万元(含)以上,且能确保村集体经济收入逐年稳定增加,至2020年达到5万元(含)以上;
4.请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十三五”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严格把关,按时按要求上报材料,逾期不报者,将记录并且作为年终绩效考评考量打分依据。
三、报送方式:
电子版一份发送至qzxfpb@163.com邮箱,纸质版一份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签字后,加盖公章送至全州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周云处,联系电话:481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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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