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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扶领字〔2017〕36号
关于印发全州县2017年产业化扶贫以奖代补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局以上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
《全州县2017年产业化扶贫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全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5月4日
全州县2017年产业化扶贫以奖代补
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到村到户管理模式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开办发〔2016〕50号)精神,为全面抓好我县精准扶贫工作,规范使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切实推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奖补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林则林、宜工则工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原则,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和林下经济产业,通过驻村帮扶单位和帮扶人的帮扶和产业扶贫的实施,使全县每个贫困村都有一个主导产品能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稳步增收,使全县每户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能参与到产业扶贫中来,2017年通过产业开发项目实现10000人以上脱贫的目标。
二、扶持对象
2015年底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
三、扶持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奖补。
四、实施原则
(一)突出重点,区别对待的原则。要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瞄准贫困人口,精准分类,精准施策,制定差别化扶贫政策,集中各类资金和资源向贫困户倾斜,努力解决好制约贫困人口致富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增加贫困人口自我发展的能力。
(二)政府引导,贫困户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引导作用,加大产业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拓宽扶贫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调动贫困户积极性,引导贫困户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自主发展产业,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立足当地条件、资源状况和气候特点,结合“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农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的选择一些效益好、见效快、覆盖面广能带动贫困农户致富的优势产业,科学客观分析产业现状,找准发展重点和突破口,做大做强扶贫产业。已有的主导产业,继续扩大产业规模,完善产业链。正在培育的产业,注重技术培训和市场开拓。
(四)市场导向,效益优先的原则。发展扶贫产业,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扶持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来发展,科学客观分析资源承载能力和市场发展空间,合理确定产业发展规模,立足市场需求,突出扶贫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奖补限额和标准
(一)扶贫产业项目奖补标准按现行的农资价格、产业生产的物化成本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不得超过所奖补项目实际有效投入的总额,原则上每户贫困户扶持不超过2000元/年。对带动性强、脱贫效果显著的项目,根据项目发展实际需求,经乡镇申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可以适当提高扶持额度。贫困户脱贫后,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延续扶持时间范围内,继续享受扶贫扶持政策。
(二)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
1.种植业。金槐、油茶、良种杉、沃柑、W.默科特等苗木补助贫困户每户不超过5亩。其他柑橘新品种、本县特色时令蔬菜、水果、药材等有助于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产业,连片达到0.5亩(含0.5亩)以上补助600元/亩,原则上每户贫困户扶持不超过2000元/年。
2.养殖业。肉牛(只限补助一头)、生猪(只限补助二头)、山羊(只限补助三只)养殖,原则上每户贫困户扶持不超过2000元/年;鸡、鸭年出栏100羽以上,建有标准栏舍面积50平方米以上,每户贫困户扶持不超过2000元/年;肉鹅年出栏50羽以上,建有标准栏舍面积50平方米以上,每户贫困户扶持不超过2000元/年;自建鱼塘水面达200平方米以上,年养殖淡水鱼500尾以上,每户一次性补助2000元用于标准鱼塘建设。
3.符合种植、养殖项目中有一类项目达到补助2000元/年的,另一类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扶持政策;种植、养殖项目累计补助达到2000元以上的,可予以补助2000元/年。
六、项目申报、验收及兑现办法
(一)贫困户实施的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原则按照所在村产业发展规划重点选择1-3项有一定规模、效益好的项目来发展,并在帮扶干部的指导下,由驻村第一书记或乡镇包村指导员,根据季节时宜向当地乡(镇)扶贫工作站申报各贫困户产业项目建设的奖补资金。
(二)贫困户实施的项目验收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验收人员由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员、帮扶干部、扶贫工作站、涉农站所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验收人员按《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养殖项目乡镇申报、验收表》(见附件1)自查验收。经验收的项目,由乡镇在实施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各乡镇直接将资金打入贫困户“一卡通”账户。并将验收情况汇总填写《2017年扶贫产业开发种植、养殖项目“以奖代补”补助签领汇总表》(原件一份)(见附件2)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档案资料。
公示如有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核实,经核查无误后才能办理发放手续。
(三)明确项目建设的主体。为加快项目建设及资金拨付,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因素法将“以奖代补”的产业发展资金分配到乡镇,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专户,由乡镇全力组织实施并按程序拨付资金到贫困户。
(四)2017年下达的第一批产业项目计划(全扶领字[2017]19号),按此方案执行,验收工作必须于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自查验收;本年度如上级再有资金计划下达,仍按此方案组织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调度,积极协调产业扶贫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产业扶贫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产业扶贫实行属地负责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把握重点,亲自协调、亲自调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发展扶贫产业,帮助扶贫对象脱贫。
(三)严肃纪律。帮扶干部应协助贫困户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努力创造条件实施能稳固脱贫的产业项目,达到相关条件的,按项目标准申报和兑付补助;当年无产业及其他致富渠道的不予补助;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助。非贫困户不得挂靠或冒用贫困户名义申领奖励扶持资金,贫困户的对应帮扶人对帮扶户申报的项目真实性负有连带责任。各项目验收工作组必须亲自实地核验,签署负责任的验收意见。如发现有挪用、套取、骗取产业扶贫奖励资金的,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强化绩效考核。县、乡两级分别将产业扶贫纳入对乡、村扶贫考评内容,把结对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干部对帮扶贫困户发展产业情况纳入精准扶贫工作考评内容。县扶贫领导小组要加强不定期督查,推动产业扶贫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五)各乡镇必须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填报附件3、附件4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纸质版送产业专责小组办公室,同时电子版报产业专责小组邮箱:qzxcyz@163.com。项目资料按照《桂林市参与式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来建立档案资料,每个项目档案资料要包括“十有”,即:①项目申请;②项目批复;③项目公示照片;④施工方案和项目后续管理办法;⑤群众管理机构;⑥会议记录;⑦会计账册;⑧项目建设图片;⑨验收档案;⑩项目竣工标志图片。同时提供附件1、2、3、4及银行转账对帐单(原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附件:1、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养殖项目乡镇申报、验收表
2、2017年扶贫产业开发种植、养殖项目“以奖代补”补助签领汇总表
3、2017年产业化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实施进度季
报表
4、2017年产业化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资金使用及覆盖进度季报表
附件1:
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养殖项目乡镇申报、验收表
乡(镇) 村委 自然村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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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养殖项目名称 |
建档立卡贫困户姓名 |
家庭人口(人) |
种植数量(亩) |
养殖数量(头/只/羽) |
种植、养殖补助金额(元) |
项目补助总金额(元) |
种植、养殖项目与贫困户户主照片附申报、验收表后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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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户主身份证号码 |
贫困户户主开户行及银行账号(财政一卡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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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组 成员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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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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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对帮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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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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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核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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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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