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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扶领字[2017]60号 关于建设全州县村级扶贫信息档案管理员队伍的通知

2017-10-15 08:33     来源:全州县扶贫办     作者:全州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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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建设全州县村级扶贫信息档案管理员队伍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桂办发〔2016〕60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办发〔2017〕8号)等文件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扶贫工作,更好完成全县脱贫攻坚任务,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建设我县村级扶贫信息档案员队伍,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人员职责

村级扶贫信息档案管理员主要负责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基本信息、帮扶信息的采集录入,配合开展脱贫摘帽认定,新增贫困户识别、返贫户识别,脱贫对象回退及档案整理等相关工作。

二、岗位条件

我县所有村级扶贫信息档案管理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2年8月以后出生;

(二)学历: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无犯罪或其他违法记录及不良嗜好,未受党内或行政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其他: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品行端正,身体健康,长期在村居住,工作责任心强。

三、相关待遇

根据各乡镇贫困户的规模数和贫困人口规模,结合实际,由县本级财政负责筹措经费,将扶贫信息档案管理员工作经费从2017年起按年度拨付给乡镇,由乡镇统筹使用。

四、管理方式

每个贫困村必须有一名专职村级扶贫信息员(档案员),面上村(非贫困村)可由村半定工干部兼任村级扶贫信息员(档案员),招聘专职人员和兼职信息员(档案员)工作和工作待遇由乡镇自行确定。68个贫困村专职扶贫信息档案管理人员为村级聘任制人员,不属于村级党组织、村两委干部身份,不纳入村级干部管理,但可以由乡镇统一安排使用。

五、其他要求

各乡镇招聘的专职人员和兼职信息员(档案员)名单于10月20日前上报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备案表格附后(附件2)电子版发盖章扫描件至xtz4831106@163.com,纸质版(需主要领导审阅签字盖章)送至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综合协调组。联系人:李云, 联系电话:4831106。

附件1:全州县各乡镇村级扶贫信息(档案)员工作年度经费安排表

 

            全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

全州县各乡镇村级扶贫信息(档案)员

年度工作经费安排表

乡镇

村委数(个)

其中贫困村数(个)

经费安排(元)


安和镇

14

4

78800


白宝乡

9

5

53700


才湾镇

17

2

79600


大西江镇

15

4

111600


东山瑶族乡

16

8

58600


凤凰镇

20

4

92500


黄沙河镇

9

2

45500


枧塘镇

12

2

89500


蕉江乡

8

5

70400


两河镇

16

4

62900


龙水镇

19

4

118000


庙头镇

11

2

49900


全州镇

19(含6居委会)

4

52500


绍水镇

18

4

108200


石塘镇

31

5

152200


文桥镇

18

2

97200


咸水镇

12

4

85100


永岁乡

17

3

102400


合计

281

68

150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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