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全扶领字〔2019〕24号
经全州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下达全州县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帮扶经费项目计划的通知》(全扶领字〔2018〕21号)、文件精神中部分项目进行变更,变更项目使用计划具体情况见(附件),所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量不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帮扶资金项目变更资金额115万元,该计划是在乡镇上报的项目库中提出,并经乡镇党委审核,以政府名义上报县扶贫办,扶贫办复核审定。驻村帮扶经费由第一书记对照书面申请内容组织实施项目,不得随意改变使用范围,资金直接拨付至乡镇或村委帐户,并在村委进行公示公告留存照片。
二、各乡(镇)接到此通知后,务必在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计划转发到各有关村委。
三、项目结束后由县扶贫办与乡镇、村委三方参与验收,验收时应提供相应正规发票、项目实施照片、资金公示公告照片、项目合同。验收合格后,由县扶贫办出具荐验收表方可报账。
第一书记将项目资金公示公告照片、项目正规发票、项目实施照片、验收表等复印件和项目实施合同等资料整理成册上交县扶贫办备案
四、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2号)精神,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严格实行报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挪用、挤占、浪费、贪污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五、各乡(镇)要做好项目实施情况进度的统计工作。项目要在2019年7月30日前全面完成各项项目建设计划,并参与竣工项目的验收。
附件:全州县2018年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帮扶资金项目变更汇总表
附件 全州县2018年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帮扶资金项目变更汇总表.xls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