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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关于印发《全州县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数据清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7-18 15:55     来源:全州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     作者:全州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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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指发〔20225


全州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

关于印发《全州县集中开展乡村振兴

四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局以上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

经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乡村振兴“干部大培训、信息大排查、问题大整改、增收大帮扶”等四大行动,现将《全州县集中开展乡村振兴“四大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全州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

            2022715




全州县集中开展乡村振兴“四大行动”

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后评估考核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提升工作质量与水平,促进脱贫人口增收和提高群众认可度,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乡村振兴“干部大培训、信息大排查、问题大整改、增收大帮扶”等四大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四大行动”的要义与方法

(一)干部大培训

1.培训内容主要结合实施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行动,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国家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治理等方面,引入“乡村振兴+行动学习”“战训一体”培训模式,加强政治理论辅导、政策解读和实操能力培训,不断提升乡村振兴工作队伍专业素养和破解难题的能力。

2.培训对象主要包括县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后盾帮扶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骨干,以及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防贫站长、业务骨干、防贫信息员,各行政村驻村工作队员(含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全体帮扶干部等。

3.培训方式主要采取“县级抓重点培训,乡级抓兜底轮训”。培训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县级培训,对县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的县级后盾帮扶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骨干,以及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防贫站长、驻村第一书记开展集中培训,内容和师资由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统一安排,720日前完成。第二阶段为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后盾帮扶单位和各乡(镇)自主开展全员培训,726日前完成。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后盾帮扶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全体帮扶干部开展全员培训;18个乡(镇)负责组织乡(镇)直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本乡(镇)全体帮扶干部、防贫信息员,及各行政村驻村工作队员(含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开展全员培训,并督促乡(镇)直单位按要求组织该单位帮扶干部开展全员培训。第二阶段的培训内容和形式参考县级培训。

(二)信息大排查

1.信息与数据是最基础的工作,是后评估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必须做到防返贫监测系统、各类表卡册、脱贫户(监测户)实际情况三者一致,符合客观实际。

2.排查人员主要为乡(镇)挂点联系干部、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含驻村第一书记)、防贫信息员(含村级防贫监测网格员)、村“两委”干部。

3.排查对象包括稳定脱贫户、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下同)、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等八类疑似风险户。

4.对照2022年监测标准,综合排查“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农户及时纳入监测。全面排查已纳入的监测对象帮扶措施是否及时、精准、有效,确保有人管、管到位。对符合风险消除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按程序消除风险,对风险消除又重新出现新的风险的按程序纳入。

5.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基础信息核实核准,7月底前全面分析脱贫户(含监测对象)202110月至20229月(7-9月份预估收入)的各类收入数据信息,对同比收入降幅大、收入数据异常等,组织帮扶责任人、乡(镇)干部、村干部等据实完善核准数据,会同防贫信息员做好信息登录工作,确保应登尽登,同时防止不实虚报。

6.选取1-2个脱贫村开展信息大排查试点工作。集中试点乡(镇)若干名业务骨干以及各乡(镇)2-3名业务骨干代表,组成以3人小组为单位的若干实操实训小组,采取1人操作、2人观摩学习与交流的形式,每组分别入户3-5户排查核实各项政策落实及收入情况,并采集各项信息数据进行登记,集中业务专家,对发现的问题统一现场解答解决。以试点形成经验,全县推广。

7.建立健全和完善乡村振兴、财政、医保、卫健、民政、人社、残联、教育、林业、住建、农业农村、水利、应急、退役军人、易地安置、农机中心等部门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动态变化,能实现联动通报、及时录入更新。县相关部门要及时将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并在政策资金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将数据报县乡村振兴局信息中心及时导入信息数据系统。

8.帮扶联系人自7月起,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入户帮扶,认真核查、准确了解帮扶联系对象的家庭基本信息及收入情况,同帮扶联系对象共同填写收入、帮扶成效等内容,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同时每户培养一名“明白人”。帮扶联系人要解决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对收入不增反降的,要分析下降的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对年人均纯收入(含7-9月预估)10000元以下的脱贫户和8000元以下的监测对象,帮扶联系人要制定书面的针对性帮扶增收措施,会同驻村第一书记或乡(镇)挂点联系干部月上报乡(镇)防贫站,乡(镇)防贫站要及时排查、汇总并指导帮扶联系人帮助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增收,对增收确实困难的报乡(镇)党委、政府和后盾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三)问题大整改

1.问题大整改内容主要包括: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考核中反馈问题,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全州县的巩固脱贫成果工作专项督查、调研,包括定期和不定期、明察和暗访、实地抽查等结束后形成的《通报》《红榜》《黑榜》,以及本次大排查发现的问题。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主体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问题整改工作的具体推进,各部门、各乡(镇)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职责、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3.对国家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工作制度。坚持整改重在实效,实现严格销号管理,认真审核销号台账资料,严把整改销号关。做到问题完成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在整改时限内整改措施逐一交账,逐一销号,应销尽销。

(四)增收大帮扶

1.大力推荐就业。

1)加大就业宣传力度,搭建供需平台。根据脱贫人口求职意愿和企业用工需求,建立求职和用工信息库,为求职人员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创业服务、技能鉴定等一条龙服务,有效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成立“零工市场”,拓宽脱贫人口灵活就业渠道。

2)加强就业帮扶,多措并举助力脱贫人口就业。落实奖补政策,鼓励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在家的脱贫群众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提供就近就业机会,确保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上岗规模不低于2020年底水平,并适度增长。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做好空缺岗位补聘和退出人员后续就业帮扶。加大省外务工交通补助和县内务工劳务补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做到应补尽补。全力落实点对点接送,精准施策促就业助返岗。扎实推进帮扶车间建设,拓宽脱贫劳动力就业渠道。

3)加强易地扶贫安置点后续就业扶持工作。在8个易地搬迁点均安置公益性岗位开展后续就业帮扶工作,坚持就业信息“线上”“线下”宣传双管齐下,实现用工信息全覆盖,完成易地扶贫搬迁户“至少一人就业”的工作目标。

4)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对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助;做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发挥建筑、物流、电力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作用,助力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通过建立台账、“一生一策”、岗位推荐等措施,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脱贫家庭职业院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全部实现就业。

5)支持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帮扶车间,扶持现有就业帮扶车间发展壮大,加强认定服务力度,积极认定一批就业帮扶车间。建立就业帮扶车间专员联系制度,提供政策补贴申请、用工、培训等专项服务,确保就业帮扶车间数量、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人数与2020年底相比稳中有增。

2.聚力发展产业。

1)加强到户产业帮扶政策落实。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使发展产业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获得多种产业帮扶政策支持,产业帮扶覆盖率(无劳动能力、已享受就业帮扶除外)不低于90%

2)加强农业技术培训。对全县有意愿参加培训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尤其是70个脱贫村和8个易地搬迁安置点有劳动能力和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户进行1次以上的种养加工等技术培训,助力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就业创业增收。

3)大力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带贫。根据《全州县关于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工作实施方案》(全政发〔20228号)要求,实施先建后补产业开发项目,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鼓励脱贫村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订单生产、土地流转、就业务工、技术培训等方式带动脱贫户增收。

4)积极搭建农产品产销平台,举办农产品产销对接等系列促销活动,帮助脱贫村和脱贫户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推动脱贫群众增收。

5)强化小额信贷政策支持。对有产业发展贷款需求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应贷尽贷,确保年度新增贷款规模较2021年只增不减。

3.强化政策和社会帮扶。

1强化政策帮扶。重点对低收入群体、收入不升反降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积极落实医疗、教育、住房等各项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程序为其申请低保、特困供养金等兜底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2)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各单位、各帮扶干部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脱贫村、脱贫户产品,组织开展特色农副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金融机构等活动,鼓励食堂、内部商超等签订直供直销和长期供货合同。各级预算单位预留一定比例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脱贫村、脱贫户产品, 引导干部职工自发消费脱贫地区产品和旅游服务。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发动组织实施“百企助千户”行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消费帮扶、爱心捐助等方式扶持兜底一批经过多种努力收入仍然难以增收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

二、时间安排

20227月至9月在全县集中开展乡村振兴“四大行动”,确保取得决定性成效。在此基础上,坚持动态管理,不断巩固提升,形成常态化长效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

  1. 压实责任。全面恢复脱贫攻坚期的工作状态,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职责,全县各部门要从“最大的政治任务、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的高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单位主要领导要组织、协调巩固脱贫成果考核指标完成,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巩固脱贫成果考核各项考核指标排查摸底、数据清洗、动态监测、措施落实,做到要人人有责,个个尽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加强督查。实行“红黑榜”通报和常态化暗访制度,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将派出多个明察暗访组到乡(镇),进村入户,对每一个乡(镇)、每一个脱贫村、每一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每一个易地搬迁安置点全覆盖明察暗访,对每一户脱贫户、每一户监测对象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随机暗访,核查“四大行动”开展情况,将以“红黑榜”方式通报各单位。对各乡(镇)、各单位的工作亮点进行表扬和推广,对发现严重问题的进行通报和约谈。

(三)加强宣传。要培育壮大宣传干部队伍力量,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在基层广泛挖掘、跟踪、关注、培育先进典型,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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