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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告(内容详见附件)。
变更项目资金总额333.41万元,2024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资金83.41万元(中央资金34.41万元、自治区资金49万元),2024年县本级资金250万元,详情见附件。
一、2024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桂整合〔2023〕35号)变更资金83.4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4.41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的公益性产业项目“凤凰镇石沙村委金鸡岭村金鸡岭山塘优质稻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变更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的“凤凰镇三塘村委洗马塘村唐家大塘及渠道等维修加固工程项目”;(2)自治区资金49万元,由原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的产业发展项目“安和镇平岗头村鸟塘芋头产业桥建设项目”变更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的“安和镇太平村委上中下村亭子桥优质稻产业路硬化项目”及“安和镇广塘村委扫塘村芹菜塘芋头产业路硬化项目”两个项目。
二、2024年县本级(全财预函〔2024〕1号)变更资金250万元,由原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的“脱贫家庭务工增收奖补”变更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的“县域内就业劳务补助”。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全州县农业农村局 创业大厦0327室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0773-481908 qzxfpb@guilin.gov.cn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附件:1.桂林市全州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补助资金实施项目变更计划表
2.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全政函〔2024〕100号)
3.关于上报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请示(全农报〔2024〕77号)
全州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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