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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4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变更计划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1日)。如对分配计划及项目计划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一、变更前资金情况
变更项目资金总额588.540724万元,主管部门为县农业农村局,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提前批资金235.58445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372955万元,为“产业发展项目”结余资金;自治区资金209.211496万元,其中160.556617万元为“产业发展项目”结余资金,48.654879万元为“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结余资金。
(二)2025年第二批资金171.94627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5.999213万元、自治区资金15.94706万元,全为“产业发展项目”结余资金。
(三)2023年第一批市级整改资金181.01万元,为“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奖补”整改资金。
二、变更后资金情况
(一)主管部门为县农业农村局,资金总额538.540724万元
1、2025年提前批资金185.58445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372955万元、自治区资金159.211496万元,全为“产业发展项目”,项目类型未变更,详情见附件1。
2、2025年第二批资金171.946273万元,由原来的全为“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变更为“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16.307万元(中央资金)及“产业发展项目”155.639273万元,详情见附件1及附件2。
3、2023年第一批市级整改资金181.01万元,详情见附件3。
(二)主管部门为县水利局,2025年提前批自治区资金5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的“产业发展项目”结余资金1.345121万元及“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结余资金48.654879万元变更而来,用于供水保障项目后续管护经费。
附件:1.桂林市全州县2025年提前批及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余补助资金实施项目变更计划表
2.桂林市全州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项目变更计划表
3.桂林市全州县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整改补助资金实施项目变更计划表
全州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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