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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全州县2021--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州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全州县2021-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2021年以来,桂林市(县区)先后多次发生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共造成362005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2224人,需紧急生活救助666人,需过渡性救助256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4966.10公顷,成灾面积12035.43公顷,绝收面积1050.59公顷,倒塌房屋户数162户397间,房屋严重损坏388户825间,房屋一般损坏596户1227间,直接经济损失73492.24万元。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十分艰巨。为做好我县2021-2022 年冬令春荒期间因灾困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生活安排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1 -2022 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桂应急发[2021]72号)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助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切实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因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二、救助对象
重点解决受灾人员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及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救助时间及方式
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救助时间,从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冬寒救助时段为2021年的12月至2022年的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2022年的3-5月。
冬春救助方式: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需实物救助的须经当地政府批准。
四、救助程序
(一)调查摸底。从9月中旬起,各乡(镇)深入村、屯开展好本辖区内因灾困难人口需救助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摸清不同人口在口粮、衣被、取暖、伤病救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2021 年10月上旬将填报好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表一)报县应急局救灾减灾和物资保障股; 2022年2月下旬开始,各乡(镇)要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寒已救助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表二),于2月25日前报县应急局; 2022年5月下旬开始,各乡(镇)再次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春荒已救助情况(不含冬寒已救助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 ,于5月27日前报县应急局救灾减灾和物资保障股。
(二)确定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相关材料提交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后报县级应急局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三)建立台账。各乡镇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需救助人员台账(表三),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主要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银行信息、联系方式、需救助情况等。
(四)制定救助标准。各乡(镇)可将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救助。根据自治区冬春救助指导标准,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五)发放款物。根据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台账向救助对象发放救灾款物,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有关审批、发放等资料台账。
五、落实救助资金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调查摸底填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资金需求情况,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好今冬明春的本级救助资金,确保冬春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应急管理局及各乡(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切实加强领导,把冬令春荒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现象发生。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方案,切实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让受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关怀,感受到改革成果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加强监督,确保安全。在救助资金使用上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县应急管理局要沟通财政部门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和使用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达受灾群众,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按照市纪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桂林市关于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工作方案》要求,切实解决好受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三)严格程序,规范管理。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程序制定救助标准、确定救助对象。坚持个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评议和张榜公示通过后,将评议意见、公示件和《冬春荒救助审批表》提交乡镇审核后报县级应急部门审批。
(四)要加强《广西自然灾害救助管理系统》的运用,提高冬春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桂林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录入系统情况适时检查并进行通报。
(五)各乡(镇)要加强有关部门协商和评估,制定本级冬春救助方案;救助工作结束后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实际救助户数和人数(及占受灾人员的比例),实际救助标准,实际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相关做法、经验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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