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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减灾办〔2024〕4号关于印发《2024-2025年全州县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12 17:25     来源:全州县减灾办     作者:王喆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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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2024-2025年全州县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全州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2024-2025年全州县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县发生了洪涝、山体崩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要恢复重建。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精心谋划灾后重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积极稳妥做好2024-2025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各乡(镇)要加强对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做好资金补助、政策扶持、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积极引导受灾群众开展恢复重建,调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群众自力更生、自主建房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各乡(镇)结合实际建立分类救助机制,充分考虑受灾损失、家庭收入等情况,优先考虑受灾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救助。

(三)坚持规范管理、公平公正。加大政策宣传,公开申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评议、审核、公示等评审步骤,公平公正确定帮扶对象,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规范组织实施,强化资金项目监管,严守质量安全关,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四)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加强规划指导,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含村庄规划)和“三区三线”前提下,引导村民重建时,逐步向集镇及规划的居民点有序集中。建房地址尽量避开灾害多发、易发区域和地下采空区、尾矿库、邻避设施等区域,确保安全可行。结合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确需集中连片建房的,必须先规划后建设,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和“花架子”。居民住房建设注重传承民族文化。

三、工作任务

(一)重建住房的基本标准

重建住房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经济安全,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一人户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农村居民重建住房的,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等要求。

(二)重建住房的工期要求

1.2024年6月30日前(含)因灾倒损住房的,要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建任务并入住,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重建确实存在特殊困难的,经县应急管理局批准,重建任务完成时间可放宽到2025年5月31日。

2.2024年6月30日后因灾倒损住房的,要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重建任务并入住。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帮扶对象。帮扶的重建对象,原则上是主要居住的住房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且需要恢复重建的居民。由受灾户户主提出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全州县应急管理局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布。

如因特殊情况发生漏报现象,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房屋浸水痕迹或损毁、倒塌时的照片。2、乡(镇)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现场察看照片。3、申请表(补报的)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方能认可。

(二)明确补助标准。按平均每户补助2万元标准向各乡(镇)安排重建补助资金。发放到重建对象的补助金额2万元/户,维修对象的补助金额2000元/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减灾委员会负责全县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辖区内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研究部署,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合力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确保质量安全。强化质量意识,严控工程质量,把质量要求贯穿到规划设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各个环节。住房重建注重综合防灾和房屋安全需求,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规范,符合防灾抗灾要求。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督促检查,主动向社会公开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县减灾办将适时开展督查,对任务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迟缓、执行规定有偏差的,将及时予以指导、通报。

    (四)竣工验收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村委(社区),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按照“先重建好、先维修好、先补一批、有困难的放慢一批,不重建、不维修不补”的原则及时组织检查验收,严格审核房屋质量、面积等,符合条件的给予验收,未达到验收条件的要求整改,做到验收合格一批,发放一批。所有验收合格的重建房屋,必须建立档案资料,做到一户一档,以备检查。县减灾委加强验收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或举报反馈情况)进行复查。补助资金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验收组提供的合格名单,统一实行“一卡(折)通”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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