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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减灾办〔2024〕5号全州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县2024年受灾人员过渡期应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8-02 11:15     来源:全州县减灾办     作者:王喆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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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全州县2024年受灾人员过渡期应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州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

全州县2024年受灾人员过渡期应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县受强降雨和洪涝等自然灾害影响,部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面临困难。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全州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为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助工作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妥善安置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县、乡镇人民政府是本级行政区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级行政区灾害救助工作。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补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重点救助与分类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优先考虑对受灾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残疾人家庭的救助,按照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实施分类救助。

三、工作任务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凡因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群众,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救助。

(二)救助项目

1.灾害应急救助。是指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等临时生活困难的救助。

2.过渡性生活救助。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 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 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救助。

(三)救助程序

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救助。具体程序:受灾户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并无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通过→县级应急部门审批。

(四)救助标准

    1.应急生活救助补助标准。按需应急转移安置救助群众人数人均补助400元发放,但最长救助时间不超过10天。

2.过渡期生活救助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天25元补助发放,但救助期限不超3个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落实生活困难群众过渡期救助工作, 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现象发生。完善工作方案,切实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让受灾群众感受到党 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改革成果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加强监督,确保安全。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快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下拨和使用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达受灾群众,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按照市纪委等 13 个部门联合印发《桂林市关于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工作方案》要求,切实解决好受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三)严格程序,规范管理。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救助标准、确定救助对象。坚持个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评议和张榜公示通过后,将评议意见、公示件和过渡期生活救助审批表提交乡(镇)审核后报县应急局审批。

(四)加强“广西自然灾害救助管理系统”的运用,提高过渡期生活救助及应急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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