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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报告

2018-08-24 11:49     来源:全州县人民政府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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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审计局:

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贵局对我县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在作出肯定的同时指出了我们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县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开始组织相关单位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审计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居工程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全州县城投公司未按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 协议支付购房款,多支付购房资金133.86万元。

全州县棚户区改造集中安置小区合作框架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明 确:全州县棚户区改造集中安置小区(仁和花园)项目预留6套112 平方米/套的房产,由顺盛公司自行安排。2017年7月,全州县城投公司以1960元/平方米价格回购仁和花园二期7栋楼,共支付顺盛公司总房款7,308.99万元,所付资金包含了顺盛公司留用的6套房款133.86万元。全州县城投公司未按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支付购房款,多支付购房资金133.86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整改结果:全州县城投公司及时与顺盛公司对帐,于2018年3月将多付133.86万元购房款收回。

(二)安居工程住房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租赁补贴发放审核不严。

根据全州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所提供的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及实物配租名单反映:分到租房的同时还领取住房补贴的5 人、同时分有两套公租房的3人、重复发放租赁补贴的1人,已分得租房后又在2017年全州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物待配租名单中反映的14户。审计期间房管所对上述情况进行了说明:重复发放租赁补贴1人情况属实,其余为工作人员信息录入错误造成。

上述行为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 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五、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一)规范准入审核。......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切实防范并严厉查处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的规定不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 见》(国办发〔2011〕45号)“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地方 政府责任(三)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规定。全州县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单位对重复发放的补贴资金予以追回,对错误信息予以纠正,确保发放资料真实可靠完整。

整改结果:全州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所已于2018年3月追回重复发放的补贴195元,对错误录入的确信息已纠正。

2.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不规范。

龙水镇的危房改造户档案未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归整。

上述行为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中“……要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改造信息包括改造前、改造中及改造 后照片必须全部录入信息系统。……”的规定不相符。全州县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户档案的管理,严格落实危房改造户档案“一户一档”的管理要求。

整改结果:全州县龙水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中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一户一档”的管理要求进行了归整档案。

 (三)安居工程住房使用和运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由于地段偏远、交通不便,已办理竣工验收的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房)187套至2017年底空置超过1年。

全州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始建于2008年,截止2016年底共基本建成2065套,已竣工验收并完成2065套实物配租公示,实际分配1651套,空置房源414套。2017年新增实物配租227户,截止2017年底全州县共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实物配租1878 户,由于地段偏远,交通不便,空置房源187套。

上述行为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5〕212号)“二、对竣工交付尚未分配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要逐个分析原因,抓紧制定相应配租方案,尽快完成分配入住。对未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推行预分配措施,在其竣工前6个月要编制配租方案,启动配租程序,一般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分配入住工作,最长不得超过12 个月。”的规定不符。全州县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分配管理办法,有效解决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的问题。

整改结果:全州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公室于2018年5月按轮候制从轮候库中选出符合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187户进行了公示,现公示完毕,将于6月底进行分房。

2.全州县1865套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未办理产权登记。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全州县保障性住房已办理产权登记的保障性住房1274套,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保障性住房1865套,其中:廉租房799套未办理产权登记、公共租赁住房1066套未办理产权登记。

上述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 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规定不符。全州县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整改结果:各产权单位正在全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证,因部分产权单位资料不全,正在补充相关手续,计划于今年7月底前全部办理完产权登记。

3.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未进行政府采购。

2017年,全州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所与全州县尚悦物业管理

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396.57万元(物业费及管理经费386.43万元、工作人员服装费10.14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合同,无政府釆购手续。

上述行为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 - 2017 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 63号)“一、集中采购目录C服务类物业管理服务自治区本级、设区市年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规定不相符(全州县2017年政府釆购目录依据桂政办发〔2015〕63号执行)。全州县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釆购文件要求。

整改结果:全州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所于2018年5月向全州县尚悦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全州县尚悦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已确认合同到2018年9月底终止合同(为不中断小区物业管理,给予物业公司几个月过渡期,因此9月底终止合同)。计划在8月按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全州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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