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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22年全州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2022年全州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桂林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立足问题导向,立足严的主基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落实好“四个最严”要求,坚决筑牢食品安全底线,更好地统筹安全和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一)保障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
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乳制品、鲜湿米粉、小作坊花生油、包装饮用水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农贸市场、食品摊贩、网络平台企业、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等重点单位,针对微生物超标、生物毒素污染、“两超一非”、掺杂售假、后厨卫生脏乱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全面排查隐患,形成风险清单,逐项整改销号,适时组织督导,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开展高风险食品专项评价抽检。加大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依法从严处置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对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不合格食品依法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85%以上。持续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的舆情监测、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进口冷链食品风险防控行动
重点强化已报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集中监管仓的规范管理和运行工作,推动落实进入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四证”查验核对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在采购、加工、储存、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落实“三专、四证、四不”要求,从严落实从业人员和一线监管人员闭环管理和定期核酸检测等防护措施;指导各地做好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和疑似阳性事件调查处置。(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商场超市开展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个人防护要求。(县市场监管局)督促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经营者所属运输车辆、场站的消毒及从业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护措施。县交通运输局)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风险,定期开展冷链食品、环境及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风险监测。(县卫生健康局)
二、强化源头治理
(三)从严开展农用地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
持续深入开展涉镉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切断污染物进入耕地途径。(县生态环境局)在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在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分析研判涉镉农产品重点品种超标成因,并制定整改措施。(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园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从严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禁限用药物使用,加大重点地区、重点品种监督检查频次,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治理,提高问题发现率和办案率。严格管控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严厉查处超范围超剂量用药,加强农药兽药生产、销售企业以及网络销售监管,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探索推动农药销售档案中记录施药对象及用途。加强科学用药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兽用抗菌减量化行动,引导农产品生产销售主体科学安全合理用药。在农作物用药高峰期和豇豆、韭菜常态化、网格化监管措施。推进4种高毒农药的淘汰工作。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农膜的监管力度,开展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农资治理工作。加大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宣贯指导,完成桂林市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示范市提升行动,切实加强种植养殖环节落实力度。推进标准化生产,建设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委网信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从严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持续做好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测计划达到每万吨粮食产量安排1个监测样品。继续加强政策性库存粮食、“广西好粮油”等质量检验监管工作。重点监测稻谷等重金属(镉、汞、铅、砷)、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B1等指标。完善政府储备粮食入库、储存、出库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储存期间,储粮企业每年开展逐货位检验不少于2次。持续做好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粮食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改。(县发展改革局)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六)督促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从严开展“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实现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100%,网络第三方平台、校外供餐单位自查报告率100%,特殊食品和食盐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化建设。推动全县城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全覆盖,食用农产品快检阳性处置率100%。(县市场监管局)加强食品加工监管,督促企业把好原料进入关、生产过程关、产吕出厂半。加强流通领域监管,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和仓储体系建设。(县农业农村局、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实施追溯促进行动,持续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开展追溯建设宣传,引导生产主体主动赋码销售农产品。贯彻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产品优质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督促企业落实农产品赋追溯码参展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县发展改革局)对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建筑工地食堂(饭店)中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清真食品等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业务指导培训、法治宣传,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从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农村地区建设连锁(食品)超市、食品放心店建设,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加大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投资促进局、县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从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组织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重点加大对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推动校园食堂采购可追溯食品、食用农产品。强化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督促各地相关部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依规定对重大校园食品安全事件进行亮牌督办。(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从严开展特殊食品和食盐规范经营整治行动
全面开展特殊食品和食盐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和食盐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在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全覆盖,组织特殊食品和食盐经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特殊食品专区专柜落实不到位、虚假宣传、坑老欺老和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等违法行为,采取“五查五看”措施,广泛开展“六进”科普宣传活动,净化特殊食品和食盐市场环境。(县市场监管局)
(十)从严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科普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坚决遏制“食金之风”。(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
(十一)深入开展“铁拳”行动
组织开展重点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执法行动,聚焦掺杂掺假、非法添加和侵权假冒等群众关注的问题,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优势,组织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对违法分子有震慑力的“铁案”,确保全年案件查办数量达2.27件/万人以上。用好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强化违法线索摸排和督查督办,完善行刑衔接和区域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推进标准化执法、快速执法和侵权假冒产品线上鉴别等执法新模式,有效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和重大案件的查办能力。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严管、重罚、问责、曝光一体化推进,有效提高监管执法的震慑效果。(县市场监管局)
(十二)开展“昆仑2022”行动
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兽)药、“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犯罪活动,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指导各地多破小案、快破大案。强化对挂牌督办重大案件的挂牌督办,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对食品犯罪高压态势。(县公安局)
(十三)深化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
重点打击冻品、海鲜等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对查获的走私冻品移交地方归口处置。(县公安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增强监管能力建设
(十四)强化智慧监管体系
深化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力争餐饮服务提供者及监管人员通过“广西餐安APP”培训全覆盖,“明厨亮灶”覆盖率65%以上。(县市场监管局)加大婴配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引导消费者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追溯平台,查询国产婴配乳粉追溯信息次数比2021年提高50%以上。加快推进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基本实现全覆盖,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分别达到70%和80%,校外供餐单位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比例达到60%。(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从严落实信用监管
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县市场监管局)深入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积极组织各级政府、行业协会开展诚信体系培训。(县投资促进局)探索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推动各地开展“信用+监管”、“信用+金融信贷”试点,健全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强日常信用信息归集。(县农业农村局)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与市场准入衔接,推动在集团购买和校园食堂采购中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县发展改革局)
(十六)完善标准和制度机制
配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开展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修制定。(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制定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性标准。(县市场监管局)配合修订食用林产品监测品种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县林业和园林局)配合制定并执行“广西好粮油”广西地方特色食品系列标准。(县发展改革局)参照制修订的《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时修订《全州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制订《食品安全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办法》、《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县食品安全办、县市场监管局)
(十七)强化基层监管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巩固综合执法改革成果,大力充实和保障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已借用调整到其他岗位的,尽快调回岗位。通过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线上线下相融合,扩大培训覆盖面,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建设。引导鼓励基层监管人员参加执法证培训考试。推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级晋升指标向基层市场监管所倾斜。(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政府依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整合资源,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运行模式改革,以自治区级检测机构为引领,整体提升检验检测供给能力。对承担食品抽检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延伸监测。(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县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定(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的比例达到50%。(县农业农村局)加强重点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及时通报风险监测结果,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县卫生健康局)引导扶持县级粮油质检机构开展资质认定。(县发展改革局)科学制定抽检计划,高质量均衡推进抽检工作。全县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达到3.5批次/千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园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助力食品产业发展提升行动
(十九)促进产业品质提升
持续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实施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加强奶源基地建设,提升生鲜乳质量,提高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结合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打造全产业链标准集成应用基地。加强优质农产品认证管理,全县年内有效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总数量增长3%。(县农业农村局)深入实施“广西好粮油”计划,深化“广西香米”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县发展改革局)打造优质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促进区域优势食品农产品出口贸易发展。(县农业农村局)推动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县投资促进局、县交通运输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持续推进自贸区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积极配合参与第五届全区地方特色食品质量安全和产业发展现场会,组织开展乳制品、肉制品、包装饮用水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县食品安全办牵头,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大力推进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促进食品营养健康产业发展。(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投资促进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十一)优化发展环境
坚持“放管服”相结合,依托自治区审批业务平台实现全程电子化审批。(县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社会共治格局
(二十二)强化共治共建体系
积极开展宣传引导,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县食品安全办牵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利用“全国科普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县科协牵头,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开展农资识假辨假打假宣传。(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引导,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县委宣传部、县互联网信息办、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县市场监管局,全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综合治理体系
积极探索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和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地方主导、分步推动基层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建立健全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县食品安全办,县委政法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餐厨垃圾废弃物资源处理率达30%以上。(县城管局)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食品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积极开展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县检察院牵头,县人民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组织实施
(二十四)落实食品安全党政领导责任
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权重达2%以上。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评议考核等工作,综合评价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阶段性总结。(县食品安全办,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每季度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提交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10月中旬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本地本部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县食品安全办牵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作为向市党委、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和相关部门负责。(县食品安全办)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于2022年10月18日前将2022年全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报送至县食安办电子邮箱:qzscjgjsab@guilin.gov.cn。联系人:刘林春,联系电话:0773-235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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