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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答: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以后,由国家、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都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并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一是经有关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在登记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二是灵活就业(含自雇型就业和自主就业人员。自雇型就业如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务工作者等)和进城务工(含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等)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需带以下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或提供委托书,原件 1份;
3.在户籍地参保,还需提供户口簿(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如未能获取,参保人需提交),验原件。
4.外地户籍且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如未能获取,参保人需提交)。
四、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关系如何接续?
答:l.参保人员户籍在广西的,在广西任何市、县流动就业参保的,养老保险关系暂不做转移。最后参保地负责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
2.参保人员户籍不在广西的,来广西就业参保的,由参保人持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该参保人养老保险的转移和续保工作。但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不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除外),由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参保人员再次流动就业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将临时缴费账户中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四、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及自治区人社厅桂人社发〔2011〕95号等文件规定,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1.2002年12月31日(含)前已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或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等身份参保缴费的女性参保人员年龄满50周岁(不包括2003年1月1日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补缴2003年1月1日前养老保险费的女性参保人员),男性参保人员年龄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
2.2003年1月1日之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女性年龄满55周岁,男性年龄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
五、如何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6〕54号文件规定执行。养老金的组成: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1.统筹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蓄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六、如何申请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
答: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要求时,由本人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注:如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15年缴费年限的,则在缴费满15年的当年12月份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需激活银行功能)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参保缴费凭证。
七、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可享受什么待遇?
答:根据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规定,结合地方殡葬政策,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享受以下待遇:
1.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返还。
2.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按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给4个月丧葬费,发放8个月其死亡当月标准的养老金。
八、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根据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规定,结合地方殡葬政策,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享受以下待遇:
1.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返还;
2.按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给4个月丧葬费和8个月一次性困难补助费。
九、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怎样进行资格认证?
答:(一)认证时间:从办理退休手续后初次人脸建模成功起,一年认证一次(即在每年生日前一个月至当月,以任何方式完成一次资格认证视同通过年度认证)。逾期未完成认证的,将停发社会保险待遇,待补办认证手续后再恢复发放并补发。
(二)认证方式:
1.手机认证:可在手机浏览器或软件应用商店搜索“老来网”APP下载安装,在家人或邻居协助下完成资格认证。
2.现场认证:
(1)居住在县内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以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全州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认证服务厅(全州县江南路8号,咨询电话:4815549)办理“人脸识别”资格认证。
(2)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以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居住地就近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人脸识别”资格认证。
3.上门认证:高龄、因病或行动不便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由其亲属向我中心认证服务厅(咨询电话:4815549)提出申请上门认证。
十、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从2020年1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缴费人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缴费,具体以税务部门宣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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