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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

2021-04-14 09:05     来源:咸水镇人民政府     作者:咸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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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保险费按自然年度缴纳,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20日。自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费:

(一)批量划扣申报缴费。为便于城乡居民每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与农村(推荐)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委托扣费协议,每年从其账户中扣缴当年度应缴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在办理参保登记时,应一并签订委托扣费协议。参保人员应于每年第二季度集中缴费期前将其选定缴费档次或个人实缴金额的当年保险费金额足额存入银行存折(卡),税务部门对签约账户发起扣款,扣款成功后视同申报。

(二)城乡居民个人申报缴费。城乡居民可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金融机构或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机等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APP"(手机端)等全区统一缴费平台,维持金融机构、社区村组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

通过微信搜索公众号“广西税务12366”,进入公众号选择“办一办”--个人缴社保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验证登录--选择城乡居民缴费栏“自主缴费”或者“代他人缴费”--核对缴费人信息,缴费险种选择“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选择“全州社保局”,选择缴费档次,点击“查询”--核对缴费信息,点击“下一步”--选择微信支付--支付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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