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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养老:根据桂人社规(2018)22号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各设区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和脱贫后继续扶持两年的人员、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等6类特殊困难群体,在【十三五】期间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按规定继续由政府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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