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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
第七巡视组反馈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
《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反馈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反馈被征地农民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财政局、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高度重视,对照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反馈的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特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建成统筹城乡、保障有力、层次清晰、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整改落实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伍茂民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 友 县政府办副主任
唐崇建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胡宗连 县财政局局长
黄新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唐玉兰 县社保中心主任
王友民 县财政局副局长
庾全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唐瞻昆 县城北新区管委会民政社保分局局长
蒋建新 县税务局副局长
李家良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康玉林 县雷公岭矿山公园配套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人
蒋传锋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蒋 江 全州镇副镇长候选人
郑和军 石塘镇副镇长候选人
曹海连 才湾镇党委委员
郭建军 黄沙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候选人
蒋陆生 永岁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俊杰 庙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蒋志成 龙水镇副镇长
张丙申 全州县大碧头旅游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社保股,由唐玉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谭志能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社保中心抽调。
三、整改目标
2016年至2021年6月,全县取得自治区用地批复项目43个,其中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16个,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27个,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测算的农用地面积共约628.93亩。
(一)全面摸清各项目被征地人员情况
各征地单位要全面摸清辖区内各项目的被征地人员具体名单,并提交给县人社局。
目前,16个符合享受被征地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报批项目,有8个项目的被征地人员名单尚未提交到县人社局。分别是:城北新区管委会申报的全州县第四批次城市建设项目(建新、建盛、朝京北路延伸段、化工三厂搬迁安置、桂北大道西段)、全州县第三批次城市建设项目(全州国际农贸城)、全州县城北新区七一村委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全州县广西桂北综合物流产业园项目、全州县城北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县工业园区申报的全州县2016年第六批次乡镇(小微企业第二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全州县大碧头旅游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申报的全州县大碧头旅游开发项目,县雷公岭矿山公园配套项目建设办公室申报的江东新区一期路网工程项目。
(二)将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资金转入县财政专户
目前有5个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共计687.18万元未转入我县财政专户,分别是:全州县G72泉南高速公路全州至黄沙河段桂湘收费站扩建工程项目206.55万元,全州县龙水剑塘坪加油站项目6.02万元,全州县城北新区七一村委安置小区建设项目75.82万元,全州县广西桂北综合物流产业园项目227.78万元,全州县城北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171.01万元。各征地单位或项目业主要及时将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资金转入县财政专户。
对以上需要整改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全面摸清底数。针对被征地人员名单未摸清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未到位等问题,要以此次整改工作为契机,逐个项目梳理分析,逐个问题完成整改,加快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四、整改措施
(一)职责分工
县人社局:负责按名单测算被征地农民符合享受的缴费补贴资金;商县自然资源局和县财政局共同制定被征地农民项目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参保名单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所需资金;按名单在城乡居民业务系统中建立被征地农民预存款账户;按相关规定完成被征地农民参保登记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核定的项目实施方案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情况,通知用地单位将款项转入财政专户,向县人社局提供《资金到账证明》及项目资金银行转款单据复印件,并及时将养老补贴资金足额拨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对取得自治区用地批复的每个项目提供《农用地用地情况说明》,严格执行“先保后供”政策,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到账凭证,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项目涉及被征地农民基本信息和其他相关材料的收集、核准并报送县征地单位;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项目面积,准确界定辖区内项目涉及被征地农民享受的土地面积及人员名单;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工作。
征地单位:负责将被征地农民基本信息汇总、审核、公示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县人社局备案。
县税务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征地项目及时核准校验土地面积和土地承包证进行换证。
(二)各阶段工作任务
1.第一阶段(2021年6月15日—7月31日)。研究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反馈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事项,列出问题清单,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征地单位及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第二阶段(2021年8月1日—12月31日)。对2016年以来已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征地项目,由县征地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核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名单、人数及人均征地面积,提供具体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至县人社局。〔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征地单位及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第三阶段(2022年1月5日—2022年3月31日)。县人社局根据县征地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政府核定的被征地农民符合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商县自然资源局及县财政局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征地单位及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4.第四阶段(2022年4月1日—6月20日)。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执行“先保后供”政策,根据县财政局出具的《资金到账证明》及银行转款单据,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征地或项目用地单位〕
5.第五阶段(2022年6月20日后)。由县人社局给手续齐全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人员,在社保业务经办系统内建立被征地农民预存款账户,做好被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等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社保中心〕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出台的初衷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是党的十九大提出老有所养目标的政策体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整改列为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把好审核责任关,在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的同时,杜绝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整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县人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农业农村局、各征地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解决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要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切实落实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三)落实责任,确保实效。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对照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根据整改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整改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紧扣巡视反馈问题,坚持全面整改、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罢休、整改不到位不收兵,并以此次整改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2016年1月至2021年6月已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征
地批复项目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整改责任分
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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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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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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