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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扶领字〔2019〕17号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变更计划的公告

2019-08-19 09:35     来源:全州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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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扶领字〔201917

关于下达2018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变更计划的通知

安和镇党委、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全扶领字201825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变更计划下达给你镇,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变更前项目内容安和镇江明村委建江防洪堤工程,资金45.2万元。变更后项目内容安和镇平岗2条产业道路硬化0.745公里,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58万元安和镇江明村1条产业道路硬化0.625公里,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62万元。项目资金与原项目申请财政扶贫资金量不变。

二、以项目属地管理为原则,实行“谁实施、谁负责”的办法,镇党委、人民政府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扶贫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建立健全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20文件规定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把具体项目计划(见附件)以书面形式在项目所在、村公告公示

四、严格落实项目进度报告制度。镇党委、人民政府要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使用效率,及时按要求在广西·脱贫攻坚管理系统(项目库)填报项目进度表,项目建设与资金使用要在2019830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验收工作由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同时,把项目数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五、严格执行扶贫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必须在项目通过验收一个月内,及时收集整理好负责实施项目的档案资料一式两份,一份镇存档一份交县扶贫办统一归档管理,实施规范化管理

六、抓好工程质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脱贫攻坚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75号)文件精神,具体要求:

硬化道路。原则上路基宽度不少于4.5米,路面不少于3.5米,面层水泥厚度不少于15厘米,压实砂石基层厚度不少于10厘米,平面转弯半径不少于15米;最大坡度10%以下,两边培路肩宽各0.5米;合理设置涵洞、边沟等排水设施和错车道;临崖、临水、急弯等危险路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七、坚强管护,确保实效。扶贫项目实行“谁受益、谁管护”的管护办法。项目竣工验收后,镇党委、人民政府要把完工项目移交村屯管理,并促成村屯制定相应大管护办法,加强管护,确保项目长期有效运行。

八、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根据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镇级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县扶贫办对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附件:2018年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变更计划

                全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联文件: